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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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9 - 01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0 年 08 月 2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圍阻體噴灑泵偵測試驗不符安全設計標準流量、營運期間測試計畫能力驗證測試要求及測試記錄方式不精準,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FSAR Table 6.2-72圍阻體噴灑泵注水階段的設計參數為480呎3000gpm,貴廠以FSAR 6.2.2.1.3.1安全分析假設Spray流量為2700gpm來計算安全設計標準流量,並作為偵測試驗之接受標準,忽略了圍阻體噴灑泵出口流量約有10%流至噴吸器,而此噴吸迴路於測試時是被隔離的。因此採用的安全設計標準流量無法滿足FSAR對圍阻體噴灑系統的要求,請檢討改善。

二、營運期間測試計畫採用ASME OM code,泵浦能力驗證參考值應於泵浦在±20%設計流量運轉時取得,且往後泵浦測試皆須與初始參考值或與新建立之參考值比較。圍阻體噴灑泵偵測試驗能力驗證測試使用之測試流量並不符合ASME OM code要求,請檢討改善。

三、圍阻體噴灑泵測試程序書600-O-024A之測試步驟在調整測試流量時允許範圍甚大,而記錄流量時均以參考值之流量記錄,無法精確反映測試現況。另輔助飼水泵的測試程序書亦有相同的問題,請檢討改善。

四、600-O-011A「充水/安全注水泵BG-P091測試」的Group A再循環流量測試及600-O-125.1「第五台柴油發電機燃油傳送泵測試」的流量測試沒有使用流量計,而是以其他方式來估計,無法確保測試流量能滿足ASME OM code TABLE ISTB-3500-1所要求的精度。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FSAR 6.2.2.1「圍阻體噴灑系統」。
2.ASME OM code。
3.核三廠偵測試驗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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