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LM - 99 - 02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0 年 07 月 28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第39次定期視察 - 設備與組件安裝。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FMCRD下部組件之Mounting Bolt係利用UVSE進行鎖固,其鎖固扭力依程序書之規定為440~510 N-m,但因UVSE並無確認螺栓之鎖固扭力,且亦無法以扭力扳手對鎖固後之螺栓進行查驗,故施工處採取以扭力扳手對UVSE之固鎖力進行驗證之方式,間接性地獲得Mounting Bolt之鎖固扭力。經了解驗證作業及查核有關文件有以下疑慮:
(一)本項驗證作業性質上應屬於設備之校驗,然查閱有關程序書(2902-71P-2027),除未見有相關校驗之執行程序外,亦未留存任何之校驗紀錄,此不符合品保作業之要求。
(二)由於本項驗證作業並非對Mounting Bolt之固鎖扭力進行直接之量測,所以Mounting Bolt之實際扭力值與驗證作業所測得之扭力值出現差異應屬可能,此外由於UVSE並無法監控作為鎖固動力之壓縮空氣壓力,而UVSE之輸出扭力應會受壓縮空氣壓力變化之影響,亦更增添其不確定性。所以目前僅於每日開工時進行一次校驗,未於作業進行過程中與收工時執行再確認校驗,以及仍以440~510Nm作為校驗目標值,而未預留餘裕等之作法是否適當,請再加以檢討。
二、前項FMCRD下部組件之Mounting Bolt,依PSAR Table 5.2-8其ISI檢測類別為B-G-2(即須執行VT-1檢測),惟發現其並未列入龍門電廠PSI/ISI計畫書之檢測組件項目,致尚未執行PSI檢測作業。除請補列入PSI/ISI計畫書外,並請於使用前(反應爐達到運轉工作壓力)完成PSI檢測作業之執行。
三、針對#177 FMCRD之Mounting Bolt於鎖固過程中發生”咬死”之狀況,汽源組雖已於6月19日開立NCR案(NSS-NCR-3137)並請廠家奇異公司提供處理方案。然根據汽源組提供之NCR文件,以及再查證施工處網頁之NCR存檔資料,發現奇異公司雖然尚未回復處理方案,但汽源組及品質組卻已完成NCR處理方式之審查;此外現場除未依規定進行掛卡外,更發現已在進行螺絲退出之處理作業。針對上述顯然均不符合NCR處理程序書(LM-QLD-001)相關要求之情形,請檢討改進。
四、查核FMCRD安裝作業所使用量具之校驗紀錄,結果有以下之發現:
(一)依據控制棒與燃料墊塊之安裝程序書(2902-71P-2077,rev.1)附件6/6所述,控制棒之A Value應使用分釐規(micrometer gauge) 進行量測,惟根據施工處所提供之量具校驗報告,以及向有關作業人員確認後發現,控制棒之A Value實際上是使用一長度約4774mm之鋁管與鋼尺進行量測,且量測之方式與步驟亦與程序書之說明不符。
(二)實際量測A Value之鋁管之校正報告顯示,其上次校正之日期為2009年2月13日,雖然校驗報告並未指明再校正之時間,但因其已超過通常應重新校正之一年期限,應再重新校正方為合理。請針對此一情形進行改正,或補充說明可使用此一逾期未校正量具之依據。
(三)FMCRD相關組件之安裝其應屬ASME之作業,依規定應由具NA資格之中鼎公司負責,然由現場安裝作業雖然使用中鼎公司程序書,但主要之安裝作業均由施工處人員執行,並負責操作UVSE,中鼎公司人員僅為受施工處人員指揮之作業配合人員,此外亦有同時使用中鼎公司與台電公司量具等之情形。根據前述之作業執行情形顯示,FMCRD相關組件之安裝作業,應已非由中鼎公司負責,是以有關施工安裝作業情形除有不符ASME規定之情形外,更有檢驗獨立性與品保權責及界面不明之問題(如NCR-3137),請針對相關缺失情形加以檢討,並訂定適當改正補強措施。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