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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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9 - 02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0 年 07 月 1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39次定期視察-主控制室安全系統電氣電纜及儀控信號之不同串別隔離性查證。
注意改進內容:
請針對本次視察發現及建議,進行檢討改善,請於文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以全案方式提出第一次處理改善答覆及澄清說明。爾後於二、五、八及十一月份,依第十七次龍門核管會議結論,以全案方式併每季注改事項現況表及統一提送處理改善答覆表審查要求,提出後續追蹤答覆,至全案結案為止。

一、電纜敷設作業

1.查證一號機主控制室高架地板下纜線之敷設狀況,發現其內軟管直接跨越cable path之金屬隔板,且軟管與纜線間並未依規定適當隔離,請改善。

2.目前高架地板下僅利用約10公分高之金屬隔板來進行不同電纜與光纜之區隔,請澄清設置此金屬隔板之目的,並說明10公分高之金屬隔板設計是否符合電纜隔離性之意旨。

3.查證控制廠房電氣線路敷設時,發現電纜托架編號1TD34223及1TE3-4225有電纜外溢之之現象,但經查證核技處CARMS資料顯示1TD34223托架鋪設比例為14.86%,1TE3-4225托架鋪設比例為21.48%。實地勘查1TD34223電纜托架,發現外溢係因包商拉線時未將多餘之線路剪除,而是將多餘之電纜纏繞後置於原托架內,造成後續拉線之電纜因無多餘空間而外溢。對此,請全面清查各電纜托架是否有類似情形並加以改善。

4.纜線敷設檢驗時每條纜線是否皆是自起點、路徑確認、終點逐一檢驗?若是,請澄清1號機高架地板下之纜線如何通過檢驗;若否,應重新清查、
確認全廠纜線敷設之正確性。

5.有關高架地板纜線敷設檢驗重點,除EMI防範考量外,亦應將獨立性(Independence) 符合性,例如間隔距離 (Separation Distance) 是否符合IEEE Std 384之規範納入檢驗重點項目之一。

6.有關高架地板纜線敷設問題之檢討改善,除檢討施工後之檢驗機制外,亦應針對施工期間監工機制進行檢討,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以確保工程品質。

7.由於電纜問題到此時才被發掘出來,顯示之前監工、驗收等一系列的品質與品保把關機制均失效,故請台電公司徹底檢討龍門施工處及電廠核安文化,使工作同仁在發現問題時,能勇於提出質疑並謀求解決。

8.訪談電纜敷設相關人員得知,目前纜線敷設承包商因更迭頻繁,導致電纜施作品質難以掌控。為確保纜線敷設品質不因承包商更迭而受影響,請台電公司針對目前纜線敷設承包商之訓練、專業技能及交接機制進行檢討。

二、RMU盤體査證

1.控制室部分盤體上方因纜線進入數量過多,直接於盤體上方開孔以供纜線進入盤內,然該開口具有尖銳面且並未適當保護,恐有刮傷纜線之虞。請澄清此開孔是否經相關程序驗證,並全面針對開口尖銳面之問題進行改善。

2.至RB廠房EL+4800樓層現場查證GE NUMAC盤櫃 (RMU DIV III 1H23-PL-0307C) 發現施作完成之電纜線 (1TG2K2025028) 懸空並未加以固定,且盤櫃類之導線管接頭並未旋上。對此,請全面清查各電纜托架是否有類似情形並加以改善。

三、檢驗文件查核

1.施工處LMP-ELD-009電纜敷設作業程序書已將電纜敷設施工中需檢查路經異物、路徑變更、DIV區分顏色及電纜固定等訂定明確要求,但相關檢驗表均無相關檢驗標準,由實際現場不符合狀況而檢驗表卻符合,顯示電纜敷設檢驗作業不符合電纜敷設作業程序書相關要求。

2.有關導通與電阻量測之檢驗表均以電腦預製符合之檢驗表E045/E032為之,並僅填上檢驗日期與檢驗表編號用以表示完成檢驗作業,且廠商自主檢驗亦相同,甚至連檢驗日期也無紀錄。此作法並無法顯示實際檢驗情形,請將實測結果顯示於檢驗表相關附件中,並忠實將相關檢驗確實記錄,以符合檢驗品管要求。

3.目前龍門施工處係採用單一張電纜敷設檢驗表來涵蓋數以百計的電纜線敷設檢驗作業,此作法並無法詳實記載個別纜線的敷設品質且易流於形式。為能有效落實電纜敷設檢驗作業,請合理縮小電纜敷設檢驗表之檢驗範圍,並徹底檢討目前檢驗作業之機制。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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