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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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9 - 02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0 年 07 月 0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龍門電廠1 號機控制棒控制及資訊系統(Rod Control and Information System, RCIS)電纜敷設不符規範事項(如內容所示),進行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99年7月8日本會視察員抽查RCIS設備狀況,發現反應器廠房編號654房間高架地板下RCIS設備盤電力電纜與其他儀控電纜未進行適當分隔(Separation),除存有潛在電磁干擾風險外,亦不符合龍門電廠FSAR 7.1.2.11.5「Regulatory Guide 1.75-Physical Independence of Electric Systems」之(4)有關非安全相關電纜敷設之敘述規範。

二、另發現有臨時排水管安置於前述房間高架地板下並發現已脫離排水孔,除潛在人員設備安全問題外,亦因其設置未與電纜或線路保持適當之距離或設有隔離機制,有不符國內電工法規-「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範之情事。

三、前述缺失請於RCIS試運轉測試前完成改善,以免影響試運轉測試有效性。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 龍門電廠FSAR Chapter 7。
2.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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