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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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9 - 02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0 年 06 月 2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39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系統移交試運轉現況查證。
注意改進內容:
請針對本次視察發現及建議,進行檢討改善,請於文到之日起二個月內提出處理改善答覆及澄清說明。爾後於2、5、8及11月份,依第17次龍門核管會議結論,併每季注改事項現況表,提出後續追蹤答覆,至全案結案為止。有關系統移交試運轉現況查證部分,其缺失如下:

一、系統已完成試運轉測試之文件及電廠相關作業指引QC-17查證:

(一)經查證反應器廠房海水迴轉攔污柵系統(W12)之試運轉測試程序書成套文件,發現W12測試程序書部分測試結果並不符合接受標準,但測試主持人(TD)均判定可接受及符合測試標準,例如:迴轉攔污柵系統C串沖洗泵1W12-P-5001C1之噪音值超過規定值、沖洗泵流量接受值為46.2 m3/hr,測試結果為45.7 m3/hr及程序書11.5.3項1-10之電源顯示實際與要求並不一致,測試檢驗員(TI)並未能指出缺失並接受前述測試結果,顯示測試主持人及測試檢驗員之品保概念應再加強。

(二)依電廠測試時程顯示反應器廠房海水迴轉攔污柵系統已完成試運轉測試,但經查證發現該成套文件內所附之現場問題報告(FPR)尚有6件未結案,此外視察員查證系統移交時所列之未移交設備清單,亦尚有6件未結案,但電廠卻已完成此系統試運轉測試,可見電廠對於未結案之FPR及未移交設備是否會影響試運轉測試結果並未有適當之評估。

(三)經查證W12系統未結案之FPR其原因多為原設計公司(GE)延誤評估或未修改出圖所致,電廠為完成試運轉測試因此採用臨時修改方式因應,台電公司應針對此部分有適當之管控。

(四)電廠系統功能試驗(試運轉測試)報告之彙整及審查,係依據工作指引QC-17執行,經查證該份指引存有以下缺失:

1.QC-17內容未有針對已完成試運轉測試,但系統尚有未結案之FPR、未移交設備清單、NCR之後續處理原則,應加以說明或規範。

2.依QC-17規定TD必須填寫測試結果與原設計值之比較分析表供SORC委員審查參考,但QC-17未有明確規定哪些測試項目應納入比較分析表,以W12系統為例:負責該份測試之TD只分析比較系統邏輯測試項目,並未分析迴轉攔污柵沖洗泵能力是否符合原設計值,並不適當,建議電廠QC-17應增加填寫比較分析表之要求。

二、系統移交成套文件及試運轉狀況查證

(一)1P26(RBSW)已執行過組件測試(原7.1至7.3節),經查目前有20項FPR未結案,影響試運轉進行的至少有7項,都與儀控相關,至今尚未解決,但該系統長期運轉支援冷卻功能,這些儀控偏差須由主控制室運轉員定期檢查,並非正常現象。未移交設備也沒有確實稽催,紀錄顯示均展延到今年3月31日移交,已逾期甚久,因其中有會影響試運轉項目,請檢討改善。

(二)1P26管路充水逸氣裝置設計不良,現場加裝臨時引水裝置,為塑膠管或軟管。此問題發現甚早,至今尚未完成設計修改。若未使用正式設備,即不符合先備條件,本會不承認試運轉測試結果。

(三)1P26部分系統儀器校正標籤上「有效期限」仍標示「至機組第一次大修止」,請改為明確日期。

(四)廠房MCC盤位於走道旁,已經通電加壓,但無通風散熱又潮濕,也無保護裝置,一般工人都可以碰觸,容易發生意外事故。請檢討改善。

(五)反應爐廠房廠用海水泵室之廠務管理諸多缺失:

1.電纜凌亂,隨處放置任人踐踏,或以麻繩吊掛,有礙觀瞻也易發生危險。

2.環境普遍髒亂、潮濕、悶熱。視察當天發生施工挖斷臨時電纜,無臨時空調通風,在沒有通風散熱狀況下,對於儀電設備將造成影響。請加強廠務管理清理,並增加巡查次數。

(六)檢查1W12的6台攔污柵BV-5007(攔污柵清洗供給主閥)維護保養/檢查記錄表,應每季檢查一次,但僅有的一次紀錄為98年6月2日,已有一年未執行維護保養檢查,請檢討改善。

(七)抽查1P25(ECW-C)移交成套文件發現以下缺失:

1.儀控管路類移交目錄內有部分管路安裝檢驗表紀錄列為後補狀態,請澄清是否已結案,若未結案,請儘速補齊檢驗表。

2.成套移交文件內總目錄內未置入未移交設備清單,與SAM-13規定內容不符,請改善。

3.請台電公司針對上述兩項缺失,平行展開查證已移交系統之移交成套文件,儘速補齊各類設備檢驗表及未移交設備清單。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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