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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99 - 004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0 年 05 月 1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視察99年二號機第20次大修,發現輻防相關缺失,如以下內容事項,請儘速進行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3月31日夜間檢查反應器廠房HCU區域,在該區域污染圍籬區內發現用過之手套、清潔紙、雜物遺落在地面上。4月6日中午再至同地點檢查,現場已無工作人員,HCU污染圍籬區內廠務清潔已有改善,但仍在圍籬區外走道上發現一件黃色污染防護衣,顯示廠務管理仍待加強。
二、管路穿越室中,發現有數箱「文件資料夾」上貼有輻射警示標誌,其偵測日期為11月20日,缺年份,經開箱檢視,內部僅放置紙張,經保健物理人員現場以輻射偵測儀器量測,為背景值。另現場有數箱標誌為球型閥盤之工具箱上亦貼有輻射警示標誌,為均已破損,無法辨識。請加強管理輻射偵測紀錄以及輻射警示標誌之張貼。
三、程序書818內容六.(二).5.當偵測器效率值較前次校正結果降低50%以上時,儀控組即更換新偵測器重行校正效率值。此程序書中規定作業程序可能產生下述狀況:經數次校正後,效率值已比原始值或前數次降低超過50%,但本次與前次校正比較還未低於50%,造成偵檢器效率偏低而仍不知。請配合偵檢器廠商的規範檢討該程序作業之適當性。
四、3月24日於主管制站現場發現,對於攜帶工具箱(帶)之包商則未進行查核化學品是否貼有化學品使用許可查證聯。於HVAC設備室發現貼有機械課標誌之工具箱未上鎖,且內有一瓶WD–40(除鏽劑)上所貼之化學品使用許可單使用期限為97年9月1日,已明顯逾期。本項已違反105程序書6.16.4.18 『為防止儲放過多化學品於現場工具箱內,機組大修結束後由「運」、「工」擇期會同檢查全廠工具箱化學品存放情形,以落實管制機制』及6.16.4.10 『工作部門使用化學品僅能在核准之區域內使用,如欲挪作其他用途,仍應再提化學品許可單,否則視為違規使用。
工作完竣,應將剩餘之化學品退回倉庫,或由使用組自行妥善處理後,仍可留置現場工具箱內暫存,暫存時限為一年,屆期應辦理攜出手續,如經查獲逾期存放的化學品,則按本廠【核二廠違反化學品管制及廢棄物減量規定罰款辦法】處理。』之規定。依據105程序書6.16. 4.12 『工作部門於工作中需張貼化學品使用許可單第五聯,工作完竣後將該聯收回自存及備查。』然於乾井工作區抽查化學品使用情形,雖有貼化學品使用許可單查證聯於該化學品上面,但工作現場未發現有貼化學品使用許可單之第五聯。請加強管理化學品進出管制區以及在管制區內之使用情形。
五、執行確認排放單核種濃度小於法規限值及各核種濃度比總和小於1之值班保健物理人員,以一張手抄搞之核種濃度限值及判斷準則為依據,執行該排放核種濃度確認工作。惟因手抄稿之內容排版不整齊,容易發生人為疏忽,誤讀數值而導致判斷錯誤。請改善此缺失,設計適當判斷流程、計算程式,以減少人為錯誤。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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