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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99 -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0 年 04 月 2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針對核三廠10CFR 50.59評估作業及檢證作業待改進事項,進行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本會執行99年第1季核能三廠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發現有下列待改進事項,請進行檢討改善:
一、編號98-PP-01特殊測試之10CFR 50.59評估作業,並未將控制不穩定度及電磁干擾因素納入考量,而依測試經驗(編號95-PP-02特殊測試)判斷事故發生頻率未超過Minimal Increase而無須提報本會,其合理性有待加強。
二、編號M1-3390 DCR「BG-FV 122定位器改用智慧型定位器」之10CFR 50.59評估作業,未將類比儀控設備與數位儀控設備間之故障模式差異性,納入考量而逕於篩選階段予以排除,且未書面敘明理由。
三、DCR於進行10CFR 50.59評估時所使用之表格(1103.01表Q3),與程序書171.1表1 內容不一致,應直接使用171.1表1之表格評估,或將1103.01表Q3內容更新使與171.1表1 之內容一致。
四、DDR 97004及98002之採購技術規範未將FSAR要求須符合之IEEE Std 323-1974及IEEE Std 344-1975納入適用法規標準,DDR 98004則未敘明版本年次。DDR 97006使用之IEEE Std 323-1983及IEEE Std 344-1987,版本年次與FSAR不符。
五、DDR 97004檢證技術規範,對於器材安裝位置之環境狀況-相對溼度之敘述與實況不符。
六、DDR 97004檢證計畫書經查有下列事項需進行檢討改善:
1.EMC Test Plan未明述測試條件、待測設備(含測試用機櫃或機架),完整性不夠。
2.測試項目IEC 61000-4-12以MIL Std 461E CS 116取代,造成「電源突波/雷擊承受能力(Power SWC)」之實際測試方案為MIL Std 461ECS 116/ IEC 61000-4-5/ IEC 61000-4-
4,不符電廠程序書1103.07 「6.5電源突波/雷擊承受能力(Power SWC)」及NRC RG 1.180 R1所規範之測試方案。
3.技術評估所列之關鍵特性及允收準則,發現(1)「尺寸」一項關鍵特性之允收準則,因無原廠資料可供依循,而以取樣量測數據取代之,惟並未考量取樣代表性及量測誤差;(2)延遲計時器所訂之10%容許誤差,未註明依據文件;(3) 耐震驗證遵循之IEEE Std 344版本年次為1987年,與FSAR要求須符合之IEEE Std 344-1975版本不符。
七、10CFR 50.59作業機制問題:
1.SOP 171.1表1之Checklist項目不夠詳盡。
2.過度依賴品質人員之判斷,缺少個案之專業參與:在適用性判定及篩選階段,常常因對CTE之專業內容不夠深入而未能作出較合理之勾選,50.59程序因而未能往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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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營運品質保證方案。
2.核三廠程序書171.1、1103.01、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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