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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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9 - 002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0 年 03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視察核一廠二號機第23次大修輻射防護作業結果之後續待澄清及改善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視察員於98年10月31日視察時,於二號機汽機廠房3樓SOP圍籬作業區內已拆卸汽機外殼上發現一瓶以市售礦泉水瓶裝之不明來源水,因核一廠目前攜入廠房之物品(含化學品)均需先以電腦申請許可後,再由主管制站查核確認後,始得攜入,經查核一廠電腦申請紀錄,未發現該瓶裝水之申請許可,顯見核一廠物品(含化學品)攜入廠房管制措施有明顯缺失,應儘速查明該瓶裝水進入廠房SOP及離開廠房之途徑,並提報改善措施。

二、大修依規定實施三小時之人員訓練,核一廠本次大修在9月25日至10月26日共有12梯次訓練班,此12梯次訓練班皆依規定簽名並拍照留存備查,訓練結束予以測驗,惟有些訓練班考卷沒有完全留存,應依訓練梯次將簽到單、照片及考卷一起保存。

三、本會視察時發現核一廠廢液排放系統之流程輻射監測器(PRM)校正日期為96.12.11日,顯已逾校正週期(18個月)。後調閱儀器校正紀錄,該流程輻射監測器已於98年9月2日校正完畢,排放單上的日期應為誤繕。校正週期填寫有誤乙節,應予以整體性檢討。

四、98年11月3日執行核一廠大修視察時,發現有包商攜帶工具箱欲進入廠房,因未申請核准「物品攜出入廠房管制單」,經主管制站保健物理人員要求補單後始放行,惟現場進入廠房之包商眾多,仍有少數未經查核及自行攜帶物品進入,顯示本項管制措施仍有改善空間,核一廠應儘速改善,並應加強宣導。

五、本次核一廠二號機大修期間檢查,廢料廠房、燃料更換樓、汽機廠房均發現有工具隨意放置情形,廠務管理(housing keeping)顯然有待加強,此外汽機廠房及地板上有散落垃圾,對於防止污染擴散顯有加強之空間,應予以加強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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