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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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9 - 01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0 年 02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9年龍門核電廠及龍門施工處訓練專案視察」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訓練組織與行政管理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建議分階段評估檢討新進人員培訓計畫執行情形,並參考美國NRC已核准之NEI 06-13A(Revision 2,2009年3月)Template for an Industry Training Program Description,作為將來程序書修正之參考。

(二)建議加強對新進人員與包商的訓練,尤其是SAM方面之專業訓練尤須加強,俾有助益於目前正逐漸展開之試運轉測試的進行及測試品質。

(三)建議透過訓練落實Corrective Action Program機制,尤其對包商及台電檢驗員,避免現場同樣之缺失一再發生。

(四)龍門電廠模擬操作中心與龍門施工處網站之內容、製作及資訊整合部分仍有改善空間,建議再予以加強充實。

(五)訓練教材在開課前,應盡量及早張貼於網路上,以供學員研讀及提問。

(六)請電廠檢討委託國外訓練經費執行率偏低,對人員訓練之影響程度。

二、訓練設施與設備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模擬器之訓練使用時數,仍有不少的增長空間,建議提高訓練時數,發揮其功能。

(二)建議模中尋求更有效的方法,繼續改善觸控式螢幕上之反光現象,做為領先主控制室改善反光現象之先驅。

(三)建議儘早完成尚未被台電公司接受的9個DR。

(四)建議加速完備SMR審核程序,使SMR案流程上軌道。

(五)建議各組持續增加適當的Mockup設備,以利將來電廠運轉及維修教學訓練用,並增掛設備銘牌、說明看板及完備相關教學資料。

(六)建議參考友廠儘早設置全廻路模擬器。

(七)建議繼續擴充施工照片資料庫,考慮增加錄影/影片資料庫,並整合電廠及施工處資料,對其內容進一步整理,加註說明。

三、運轉人員訓練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參訓人員補考成績之計算,應符合程序書之要求。

(二)參訓人員補考方式,建議應以每週(或每月)之測驗成績為計算基準,而非十數週之最後結果,只以一次補考取代之,如此方可使參訓人員更積極,始能見訓練成效。

(三)建議講師可藉由觀察其他講師訓練之學員學習成效,彼此交換教學心得。

(四)講師意見表內對學員的意見(例如:有學員態度不積極等),並未處理或說明,應予改善。

(五)龍門電廠應更加落實儲備運轉人員之篩選、訓練、考評等,並適時解決學員之學習困難,以能使訓練成果符合原規劃之訓練目標。

(六)龍門電廠模擬訓練中心之講師人力應儘速補足,以能提升訓練成效。

(七)龍門電廠應密切注意運轉人員之健康狀況,以能維持核能機組安全運轉必要之操作反應、能力。

(八)運轉人員訓練時應特別加強電腦介面之操作(例如:觸控螢幕之反應:接觸即執行或放開執行、接觸時移動等觸控面板之反應等)、電腦故障之研判(例如:觸控螢幕之老化、反應遲緩等)等訓練。

(九)建議對於儲備直接報考高級運轉員之人員,應特別加強、注意訓練、見習及實際職務安排等事項,以確保該等人員之能力滿足未來工作要求。

(十)尚未獲照之儲備運轉人員,應持續加強訓練或執行再訓練程序,切勿因測試工作而弱化運轉技能。

(十一)運轉人員執行模擬器訓練時,各項訓練設備、佈置、標記等(如:螢幕字體大小、模擬器警報窗上加貼警報適用之程序書編號等)應儘量與實際控制室相同。另建議每列警報窗之程序書可置於同册(若過多則可分册放置),以利運轉人員迅速參閱。

(十二)龍門電廠應先規劃儲備運轉人員在領取本會之運轉人員執照後之再訓練項目、時間,以能確實滿足法規之再訓練要求。

(十三)針對新建電廠運轉人員之資格、訓練及考照方式,甚或第一次運轉週期之運轉人員配置等,建議龍門電廠可參考國外新的規定或參考文件(例如:美國cold license等)規劃、辦理。

四、維護人員訓練執行情形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龍門電廠維護人員訓練部分

1.有關訓練紀錄查詢功能部分,龍門電廠已與台電綜合研究所洽談,承諾於今年(99年)完成建立「員工訓練時數統計系統」,本會將繼續追蹤後續改善情況。

2.建議機、修組考量每年依據實際需求增加規劃自辦訓練課程。

3.請電廠模中加強管控每年人員訓練時數之要求。

4.有關程序書SAM-4之訓練科目「試運轉及起動測試管理訓練」,請電廠合理調整對TD/ATD、QCE/TI、RO/SRO之最低訓練時數要求。

5.當SAM內容有更新修改之情況,建議電廠務必於第一時間透過訓練機制通知相關人員。

6.請電廠將每年審視「核能工程檢驗人員考訓及資格銓定」之結果,定期更新品質組網站資料。如部分人員執照有效期限到期後,若仍未換照,應說明原因;部分人員若已離廠,應就未來其是否再執行相關銓定工作,決定是否要註銷證照,或紀錄未執行相關銓定工作之開始時間。

(二)龍門施工處檢驗人員訓練部分

1.請龍門施工處修訂程序書PSD-001,以建立檢驗人員年度訓練計畫之擬定、審核機制,並務實開課。

2.龍門施工處檢驗人員之執照基本資料中,部份人員遺漏有效期間資訊,對資料鍵入之管控應再加強。

3.請施工處於網頁中建立經驗回饋之建檔管制。

五、協力廠商人員訓練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建議龍門電廠與施工處將進廠工安訓練時數、教材及查核制度等加以整合,並確保符合法規與實務需求。另請龍門電廠賡續建立進廠職前動態影片、測驗題庫及完訓人員資訊管理系統。

(二)請澄清龍門施工處及龍門電廠之承包商,將訓練計畫(98年)、訓練紀錄及訓練評估結果提送備查之情形。另建議建立全廠管控審查機制,並要求承包商依實務需求訂定訓練主題與更新教材、明訂講師資格及管控人員出席完訓,提升訓練品質。

(三)建議龍門施工處對台電核安處有關人員訓練等之品質督導稽查,能派員參與並對改正行動通知(CAR)結案流程能有參與及審核之機制。

(四)龍門施工處採購合約多有包商領班資格要求,請澄清儀控組合約是否應有領班之要求及目前合格領班人數僅有16人是否足夠並符合規定?

(五)龍門電廠程序書157.01附件01第3頁「林訓中心核能電廠承包商技術人員資格檢定項目表」,其所列項目應屬電廠自辦檢定項目,標題有誤,而所列項目似非針對龍門電廠所訂,且尚未建立對應之訓練教材與相關文件,請補正。另建議相關技術資格檢定,盡量請林訓中心辦理或參考其作法,建立考、監評人員資格管理機制,提升證照檢定客觀公正性。

六、消防人員訓練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依據程序書184.01「消防班定期演練」,消防班預定今(99)年發包成立,建議應儘速辦理。

(二)建議緊急消防隊成員除於年度訓練外,應適時配合未來消防班每季之定期演習,參與演練;建議派隊長、副隊長及兩位小隊長利用各種機會至友廠觀摩、見習廠內緊急消防隊訓練方式,以利緊急消防隊運作,以提升廠消防訓練之成效。

(三)由於一般員工常是火災發生之主要第一時間發現者,若能於火災發生之初期即能及時撲滅、迅速通,將可大為降低火災所造成之傷害,近日廠內發生數起火災,更突顯消防訓練之重要性,建議考量今年增加一般員工參訓之頻次。

(四)進廠人員消防訓練方面,建議應加強介紹火災通報方式、消防水帶等初期滅火設備之使用方式,及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電氣設備消防要求等說明,以提供進廠人員初步、必要之防火知識、技能。

(五)未來消防班係以外包方式辦理,建議可考量增加數名成員須具備消防相關證照之要求,以提升全廠整體防火能力。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配合封存,另案管控。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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