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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9 - 00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0 年 01 月 2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龍門電廠確實執行試運轉測試先備系統查證。 |
注意改進內容: |
本會視察員審查一號機G31-FPCU(燃料池冷卻與淨化系統)試運轉執行版程序書,發現以下缺失:
(1)G31系統並非先備系統,不允許使用臨時設備進行試運轉測試,否則視為預試。目前儀用空氣(P52-IAIR)空壓機為臨時設備,然而在程序書5.0節「先備條件」之5.9.4小節「儀用空氣」查證卻有測試檢驗員、測試主持人及QC簽名顯示檢驗通過。電廠認為由臨時空壓機提供之空氣符合條件並使用正式管路即可,與本會認定標準不符。
(2)程序書5.9.10小節敘述經逆洗之除礦組樹脂經傳送系統(K15-FDRT)傳到固體廢料系統(K13-SRW)處理,「如無法提供,則確認有臨時桶槽可以接收處理」即可。此段文字不符合本會試運轉測試使用正式支援系統的認定標準。
(3)程序書5.7小節敘述可以使用臨時通訊設備聯絡,不符合本會認定使用正式支援系統之標準。
(4)程序書5.0節「先備條件」有多項尚未符合,目前測試進度卻已進入7.4節「系統運轉測試」進行管路充水及排氣,並提報7.4節進度達4%,違反試運轉測試前先備系統須完成之原則。
以上現象普遍出現於目前進入試運轉測試之系統,請台電公司確實執行試運轉先備設備查證,不符合先備條件或使用非正式支援系統所執行之試運轉測試,其測試結果本會將不予採認,日後仍須重新執行。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先備系統試運轉測試程序書先備條件之需用性應用原則。
2.98年10月9日「龍門電廠1號機試運轉測試先備系統需用性應用原則說明會」會議紀錄。
3.98年9月10日「龍門工程執行現況討論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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