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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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9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0 年 01 月 1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對於閥牌標示缺失及法規更換作業不符合程序書,請檢討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一、2號機第18次大修期間,於現場視察時發現EF-V628與EF-V600閥牌字體有顏色淡化與標示污損之情形,依程序書1114.02「各種設備、閥類掛名牌及噴漆標示」第5.2節規定屬設備標示缺失,亦不符程序書110「第三核能發電廠品保手冊」第十四章之5.1節「各系統設備、組件須有適當之標示以利辨認」之要求,請檢討改正。

二、1號機核機冷卻水熱交換器A台海水出口與EF-HCV127間管節A1EFL022AS002 (屬Class 3低能管路),原經非法規修補,於98年12月15日再度發現洩漏,電廠於98年12月17日開始進行替代管節更換之作業。惟該作業未待〝修理/更換計畫〞表1115.03A審查核准,即行施工,〝修理/更換計畫〞於98年12月18日方提送審核。作業流程不符合程序書1115.03第7.1節『按法規要求之修理/更換工作,於〝修理/更換計畫〞審查核准後,須依本程序書4.0節之規定及6.0節流程圖之步驟執行。』規定,請檢討改正。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程序書110「第三核能發電廠品保手冊」。

2.程序書1114.02「各種設備、閥類掛名牌及噴漆標示作業之管制」。

3.程序書1115.03「營運期間安全相關組件按法規要求執行修理與更換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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