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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98 - 01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9 年 12 月 28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98年核能電廠訓練專案視察」之注意改進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訓練組織與行政管理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建議分階段評估檢討培訓管理辦法之規劃與執行情形,並參考美國NRC已核准之NEI 06-13A(Revision 2,2009年3月)Template for an Industry Training Program Description,作為將來程序書修正之參考。
(二)新進人員培訓規劃建議事項:(1)訓練考核表增列導師欄位;(2)評價人員填寫實習期滿考核表;(3)433制培訓目標之計畫內涵宜再補強,並訂定期間內檢討機制;(4)建議實習期間建制實習人員提月報或雙週報機制,以加強實習訓練成果;(5)值班崗位實習資料集中存於模擬中心,以便查核。
(三)模擬操作中心網站有關經驗回饋之內容,建議再予以加強充實。
(四)核二廠講師遴選及訓練教材試教辦法建議納入程序書115中。
(五)建議建立北展館講解人員可隨電廠訓練班附讀之機制。
二、訓練設施與設備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若核二廠有延役20年的考量,建議參考核一廠做法,在適當的時機,經評估後正式將模擬器提升至符合ANSI 3.5 1998年標準。
(二)建議模擬器演練見習人員應配戴臂章或穿?實習背心以清楚區別,並考慮是否增設黃線以管制人員接近。
(三)建議持續進行模擬器教學輔助訓練系統的開發。
(四)建議完成建置中的電氣組Mock-up設備,及改善儀控組Mock-up設備訓練場地擁擠。
(五)建議進行北展館放射性廢料展示桶上輻射標誌之加註說明。
三、運轉人員訓練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此次查核模中訓練意見表,有學員對訓練績效滿意度僅打70分,有6位學員對再聽本課程之授課講師的課填寫『無所謂』,未見模中對此有所回應。又查程序書115「核二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的8.3.6節有關訓練查核表、訓練意見表、講師對學員學習意見表,於訓練結束後訓練資料需陳報副廠長與廠長。但是該三種訓練資料文件均存模中,並未完整讓電廠主管瞭解受訓學員的意見。建議核二廠模中立即改善。
(二)核二廠運轉人員訓練考核辦法中,每週測驗成績之總平均佔階段總成績50%,階段總測驗佔階段總成績50%。此與核三廠每週測驗成績之總平均佔階段總成績70%,階段總測驗佔階段總成績30%,明顯不同。何種考核方式較具有激勵作用,是否要修正,請核二廠自行考量。
(三)依程序書115「核二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的6.2.4.1.2年度考試口試表(115.10)中共有29項評核項目,該評核項目請於二年內完成所有項目。經查有三份的96/97年持照運轉人員現場口試評核表,未依規定於二年內完成所有評核項目,請電廠改善。
(四)查模中98年度(1)8月10日B班在職訓練「訓練查核表」,應到12人,實到12人,登載9人,未記載訓練時數;(2)10月1日A班在職訓練「訓練查核表」,應到28人,實到28人,登載30人,請電廠澄清。
(五)請核二廠針對持照運轉人員執行Re-Qualification Program Inspection,早作準備。
(六)依運轉人員「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項目與合格標準及工作限制」一、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檢查項目內之合格標準及工作限制有視野的檢查標準數據,而核二廠現有持照運轉值班人員的體檢表內,宜列出視野檢查標準的相關數據。
四、維護人員訓練執行情形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各維護組之訓練計畫資料,宜以機械組之訓練計畫為範例,明確區分成共同之初始(必修)訓練要求及各課之進階(選修) 訓練要求,並將此資料納入程序書115當中,以供維護組訓練規劃及模中對人員訓練管控之作業依據。
(二)請台電公司總處針對三個電廠之檢驗員工作內涵,進行分析檢討並提出一致性之訓練要求。
五、協力廠商人員訓練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建議參照程序書管制作法,於進廠訓練影片加註製作/更新日期與內容等,俾憑隨時更新管制。另建議分類建立進廠訓練教材,並增製英文解說之影片。
(二)程序書檢討精進:建議1107.07增訂訓練(講習)測驗及格標準及相關申請表、161D檢定資格有效日期延長申請表增列工作技能及態度進行評估、134附件六「大修支援人員名冊」增列「工作經驗」欄位,並註解合格依據。
(三)針對包商工作人員資格審查,建議電廠精進審查管制程序,並確保人員均在證照效期內執行工作。
(四)建議提昇自辦技術證照考、監評人員資格管理機制,並更新檢定教材及測驗題庫,確保考照品質。另檢定卡無系統化編碼,且項目與程序書不完全相符;電腦管控表缺原始發證日期,且未保留逾期失效者之資訊,建議檢討改進,俾憑追溯查對。
(五)目前電廠將台電修護處協力廠商界定屬於「大修外單位支援人員」,經查程序書134定義中無此說明,且妥適性值得商榷;另依此界定該類協力廠商不需同電廠之其他承包商須取得證照檢定,應予改正。
六、消防人員訓練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核二廠消防班人員消防訓練之要求,於程序書內之規定並不明確或稍有不足,建議可參考友廠之經驗,全盤檢討有關消防訓練之相關程序書,明確規範訓練之課堂講授內容、體技能、演練、無預警演練、演習等之頻次、要求(可考量以表格方式明確表示)、考評、紀錄保存及追蹤改善等作業,以為執行之參據。
(二)建議應於每年將所有消防班應訓練之項目,逐班、逐月列表執行、追蹤、管制,以能有效管控訓練成效、處理訓練相關文件。
(三)可考量將重複性高之訓練教材審查後編輯成冊(每年反覆訓練),並定期檢討修訂,以減少行政資源之浪費,並確保訓練之一致性。
(四)98年度開始針對消防班所有成員登錄其個人所有之相關學科、術科之參訓紀錄,能有效掌控人員之訓練狀況,然亦建議將緊急消防隊成員每年之參訓時間也列表追蹤管理。
(五)廠內各項消防演練時,建議各班之消防顧問亦應多加參與演、訓練,並應將最低訓練時數及參訓頻次,明訂於適當程序書中。
(六)針對火災時肩負特殊任務之人員(含各責任區第一、第二負責人等),應予適當訓練,並配合執行各項演練,以使其能熟稔自身所負之任務,相關要求亦應明確於程序書規範。
(七)由於一般員工常是火災發生之主要第一發現者,若能於火災發生之初期即能及時撲滅、迅速通報,將可大為降低火災所造成之傷害,建議考量增加一般員工參訓之頻次。
(八)有關消防訓練之相關文件、紀錄整理、分類(拍照留參、專卷管理等)等,應再予加強,以利訓練成效之管控。
(九)建議每次消防訓、演練時,應有專人適當考評,並建立訓練評核表,追蹤相關缺失改善情形,以作為下次訓練改進之參考。
(十)建議消防班之學科訓練時,可考量將相關人員帶至現場(某區域、房間等)實地講解、思考、討論若該區域發生火災,應如何執行一連串之滅火作業,如此應更能提升訓練之成效。
(十一)依據10CFR50 App. R,在3年的期間內,應辦理一個任意選擇,無預警的消防演習,且由合格、獨立具有執照的人員評核,此部份於程序書內並未見相關要求。
(十二)目前消防隊係以外包方式辦理,並未對成員有任何資格上之要求,建議爾後可考量增加數名成員須具備消防相關證照之要求,以提升全廠整體防火能力。
(十三)消防班成立之最主要目的,應是能於火災發生時迅速到達現場執行滅火工作,故平日待命之消防班成員,若有非緊急滅火之其他任務(廠房內之巡視、大修時之掛卡監控作業等),仍應於待命處所維持最低之動員能量,以確保火災時能迅速動員,完成滅火任務。
(十四)依據程序書1438「北部展示館緊急事故應變程序」5.1.1,館內員工在現場發現火警時,應通知消防班及工安組(週六及假日通知消防班及控制室),請求派員協助。經查北部展示館目前雖有人員相關訓、演練(消防班協助指導),但鑒於北部展示館係開放民間參觀之處所,故除應持續加強現行訓練、人員疏散、滅火演練外,建議亦應辦理該處所由消防班執行之整合性消防演練。
(十五)核能電廠消防訓練相關之程序書、計畫編定、訓練項目、頻次、執行方式等,雖因各廠特性之差異而略有不同,但整體而言,彼此均可見賢思齊,建議利用各種機會、管道 ,彼此互相學習、觀摩,以提升各廠消防訓練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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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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