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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8 - 02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9 年 12 月 2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未確實依運轉規範之規定採取行動。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經查核一廠二號機EOC-23大修期間,值班人員於98年11月5日依程序書606.7「緊急爐心冷卻系統(ECCS)整體性與柴油機運轉週期試驗」執行ECCS及柴油機LOCA+DVP測試時,發現WC-4自動起動時間99.1秒,超過接受標準94.6秒,及CREF F-1-SA/SB起動時間分別為68.9/69.7秒超過接受標準40.5~49.5秒。
二、經本會視察員查證發現,本項偵測試驗發現部分設備自動加載時序超出標準,但值班人員當時並未立即依運轉規範之規定宣佈進入LCO 3.8.2,並依規定採取行動。
三、針對上述情形,請電廠立即檢討改善,並確實再加強人員遵循規範要求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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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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