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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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8 - 02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9 年 12 月 2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測試程序書內容未臻完善。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員於核一廠二號機EOC-23執行RCIC自動隔離功能測試查證時,發現如下之缺失,請 貴廠檢討改善:

一、程序書602.2.10.6.4「RCIC 自動隔離功能測試」先備條件於第3.3節進行拆除RCIC供給管路低壓力信號線,程序書並無要求自動隔離信號復歸要求,但測試人員仍自行要求值班人員進行信號復歸。

二、程序書602.2.10.6.4「RCIC 自動隔離功能測試」第6.4.5.1節所進行之DIV II RCIC汽機排汽隔膜高壓力信號復歸驗證,原應驗證警報消失,但程序書卻要求驗證警報出現,程序書內容明顯錯誤。

三、程序書602.2.10.6.4「RCIC 自動隔離功能測試」第6.5.8節進行拆線復原後,程序書亦無要求進行拆線復原完整之驗證。

四、針對上述情形,請立即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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