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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98 - 02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9 年 12 月 1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動火作業未依程序書105.1規定,致發生圍阻體內之起火事件,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98年11月20日2號機第18次大修期間,圍阻體內進行「迴旋爬梯安裝」工程,動火員於166呎熔切平台欄杆時,產生之火花噴落至置於148呎之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管綑後造成氣管引燃,以及鄰近之布套袋燃燒。
二、經查該作業進行時,未依程序書105.1第6.3.2節,於動火現場將防火布鋪設完整使其有效圍捕火花。
三、動火處為鐵格網區,工作時亦未遵照程序書105.1第7.1.3節規定,將鐵格網工作區之氧氣、乙炔氣瓶用防火布遮蓋。
四、本案核三廠於動火作業時,未依程序書規定執行火災防護作業,請檢討改進以避免類似情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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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三廠程序書105.1「動用火種工作許可證申請/作業程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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