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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98 - 01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9 年 12 月 0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檢討加強機電助理值班員現場巡視抄表專業能力。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核二廠規定現場巡視抄表原則每4小時1次,部分區域則為8小時。本會12月3日實施夜間視察,一值2號機反應器機電助理值班員,於執行該值第2次巡視時,對於該次免抄表區域,直接以前次數據登錄,與實際作法不符。爾後應確實要求如實載明。
二、另詢問該助理值班員有關各項設備正常/異常判斷之原則,其雖瞭解比對參考值,但對部分設備功能與特性並非十分瞭解。請提昇相關人員之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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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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