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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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8 - 01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9 年 12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加強機電助理值班員現場巡視抄表專業能力。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二廠規定現場巡視抄表原則每4小時1次,部分區域則為8小時。本會12月3日實施夜間視察,一值2號機反應器機電助理值班員,於執行該值第2次巡視時,對於該次免抄表區域,直接以前次數據登錄,與實際作法不符。爾後應確實要求如實載明。

二、另詢問該助理值班員有關各項設備正常/異常判斷之原則,其雖瞭解比對參考值,但對部分設備功能與特性並非十分瞭解。請提昇相關人員之專業能力。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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