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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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8 - 03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9 年 11 月 1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核能電廠執行反應器廠房冷卻水系統(RBCW)及緊要寒水系統(ECW)移交作業,對於移交成套文件審核未確實依據報會核准之移交準則執行。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員於98年11月11日針對龍門核能電廠執行1號機RBCW系統(C串)及ECW系統(C串)之移交成套文件進行查證,在審查成套品質文件中之未移交設備清單及現場查證後,發現以下缺失,請龍門施工處及龍門核能電廠儘速改善:

1.經查證確認RBCW及ECW兩個系統雖已執行過Data Link I/O測試,但均有尚待查修之問題而未完成,因此移交文件內缺少該份PCT之檢驗表,而龍門核電廠卻將其列入「未移交設備清單」並進行移交,明顯違反報會核准之移交準則(需完成I/O測試)。

2. ECW系統C台寒水機本體之PLC部分保護邏輯功能尚待澄清,因此C台寒水機雖能運轉,但因保護不足因此無法長期運轉,其是否已完成施工後測試之項目,請再加以澄清。

3.系統測試負責人(TD)陪同視察員至現場實地查證RBCW C串設備,由「未移交設備清單」顯示尚有儀控管路未能完成,現場實地亦發現確實有許多儀控管路尚未完成,無法確知儀控系統I/O測試已完成,且RBCW C串只能開始執行人機介面警報測試,實際並不能執行系統試運轉測試,亦違反報會核准之移交準則。(設備若影響移交系統之試運轉測試,應列入第一類優先順序且須在移交前完成)

此外因本系統為安全級系統,依SAM-13規定核能安全處應參與審查,但前述缺失顯示核能安全處未能落實移交成套文件審查,請一併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系統移交準則(2009.09.01 Rev2)
2.SAM-13:系統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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