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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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8 - 01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9 年 11 月 1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人員未依禁止操作卡管制程序擅自操作設備,請予立即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據程序書1114.03「禁止操作卡管制程序」第4.3節說明,懸掛禁止操作卡之設備在撤卡以前,嚴禁任何人操作,以確保工作人員及設備之安全。同時於該程序書第6.1.16節說明,已掛禁止操作卡之管閥不得操作或拆移。惟本會於98年10月31日執行不預警視察期間,本會視察員於現場巡視二號機汽機廠房17.25呎廠用海水泵檢修作業時,發現包商電力修護處人員於未完成禁止操作卡(MS2-980922-008)銷卡作業,即擅自開啟廠用海水泵A&B水封供給閥V-104-578,執行廠用海水泵2A機械軸封管路沖洗作業,明顯違反禁止操作卡管制程序。

二、針對上述情形,請立即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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