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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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8 - 01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9 年 11 月 0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電廠人員於申請案未經核准前即先進行作業之疏失。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一廠為執行HPCI/RCIC系統疑似水錘肇因分析進行運轉數據量測作業,需於安裝儀器管路前執行洩水及測試期間,開啟排汽管路上屬一次圍阻體邊界之隔離閥,該隔離閥開啟期間將進入運轉技術規範一次圍阻體隔離閥之運轉限制條件(LCO),故研提運轉技術規範暫行措施TSI-CS1/2-23,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於今(98)年8月10日接獲 貴公司之申請函,並於8月19日回函准予備查。

二、經查,核一廠人員於今(98)年8月5日上午10時15分至10時18分,在該申請案尚未經本會核准前,即已先執行該暫行措施申請案之作業,開啟1號機RCIC系統排汽管路之一次圍阻體隔離閥,進行洩水以便安裝儀器管路。

三、前項作業顯有疏失,惟考量隔離閥開啟期間運轉值班人員依運轉技術規範規定宣佈進入LCO,並提醒現場作業時之注意事項;台電公司與電廠於發現疏失後亦已即時進行檢討,故開立注意改進事項,請電廠確實從制度面及執行面檢討改進,以避免再發生類似情形。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核一廠運轉規範暫行措施申請案TSI-CS1/2-23,98年8月10日。

2.核能一廠「核一廠執行壹號機RCIC無潛在跳機顧慮臨時性操作步驟之檢討報告 Rev.1」,9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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