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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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8 - 01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9 年 10 月 2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8年核一廠訓練專案視察」之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訓練組織與行政管理查證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1.將來程序書115修正時,電廠訓練計畫可參考美國NRC已核准之NEI 06-13A(Revision 2,2009年3月)Template for an Industry Training Program Description(該資料已送電廠參考),並依據該報告,分階段評估檢討新進人員培訓管理辦法之規劃與執行情形。

2.教學績效評估方面,有關學員意見調查表部分,現用之表格設計上較不易達到意見調查目的,建議改進。

3.核一廠程序書115之內容,尚未訂定審聘講師之方式,建議增訂。

4.值班再訓練上課簽到表,發現簽名欄中未說明缺課原因及實到人數欄位未填寫等二項缺失,請改進。

5.績效指標顯示維護人員考換照率較低,請電廠檢討其對電廠設備維護之影響情形。

6.模擬操作中心網站,查詢功能有些不足,請電廠考量增進其功能。

二、訓練設施與設備查證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1.建議核一廠模擬器落實再升級計畫構想,期在不久的將來(2010至2011年)能順利實施,使更有利訓練。

2.建議適當區隔核一廠全廻路模擬器與運動空間,考慮將儀控組全廻路水位控制設備移至全迴路模擬器旁做較好的整合,並提升其功能,例如包括輻射場之作業模擬等。

3.建議繼續改善機械組、電氣組、儀控組之實物模型(Mockup)教學設備場所,包括掛名牌、教學說明、掛圖、教學開班紀錄,清潔保養紀錄,充實並美化現場。

4.建議加強錫銲作業排煙管之設置及訓練,以維工安。

三、運轉員訓練查證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1.依程序書115「核能電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2.5節需訂定各類訓練之管理及考核辦法,核一廠亦已訂定41種訓練及考核表,經查訓中訂定的「運轉人員模擬器教學評測辦法」及「模擬器演練個人年度評測表」、「模擬器團隊演練運轉主管評測表」,並未放入程序書內。建議立即放入程序書內,以建全運轉人員訓練與模擬器教學追蹤考核。

2.我國原子能法相關法規中的相關核管法近年來都已增修,建議定期連結至原能會網站,獲取最新核管法法規內容,以利運轉人員法規訓練。

3.核發處負責督導、考核與執行核能電廠專業人員訓練等工作。建議核一廠參考核三廠程序書115「核能電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的4.0責任,將核發處應負責的督導、考核、審查、推動與執行等的工作項目納入程序書中,明確指出核發處的責任。

4.核一廠運轉人員訓練考核辦法中,每週測驗成績之總平均佔階段總成績50%,階段總測驗佔階段總成績50%。此與核三廠每週測驗成績之總平均佔階段總成績70%,階段總測驗佔階段總成績30%,明顯不同。原設計目的是鼓勵學員奮發努力永不放棄,因此,何種考核方式較具有激勵作用,是否要修正,請核一廠考量。

5.程序書115「核能電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5.1.2.4.3.2課堂課程年度補訓:課堂課程缺課時,原則上以課堂補訓為主,亦可以自行研讀方式補訓。若以自行研讀方式補訓,須通過測驗,其測驗及批閱由模擬操作中心負責。查其訓練課程(DCR-2829更換ST-B變壓器之供電能力及運轉配套措施(F9813-1)考題,有4位學員兩兩答錯的地方一樣,且答案寫法幾乎完全相同;另學員錯誤的答案,指導員未查覺,請核一廠說明原因與採取改善措施。

6.本會決定明年針對持照人員執行Re-Qualification Program Inspection,執行方式目前研擬中。相關初步資料已送核一廠參考,請核一廠早作準備。

7.依運轉人員「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項目與合格標準及工作限制」一、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檢查項目內之合格標準及工作限制有視野的檢查標準數據,而核一廠現有執照運轉值班人員的體檢表內,並未列出視野檢查標準的相關數據。

8.台電公司在98年7月28日以電核發字第09807071861號函,建議本會修訂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中有關視野檢查之合格標準乙案,鑒於視野檢查是核電廠運轉員體檢項目之一。本會已決定進行研議修訂,亦請核一廠徵詢專業醫師意見,彙整後供本會作為修訂的參考。

四、維護人員訓練查證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1.模中應將各維護組所擬訂之維護人員初始及進階訓練課程要求資料,納入程序書115當中,當作年度訓練規劃作業之依據。

2.模中應建立核一廠各員工之初始及進階課程訓練現況資料,以對各組所規劃之年度廠外訓練需求,以及新進人員、職務輪調或異動人員之初始訓練需求, 進行審查或監督。

3.建議各維護組,依據機械、儀控組執行經驗,針對各組維護經驗及國內外重要事件,規劃執行年度自辦之經驗回饋課程。

五、協力廠商人員訓練查證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1.協力廠商人員進廠之初始訓練的整體學習效果不盡理想,其上課方式與考試作業宜作檢討並精進。

2.自辦技術證照電腦管控記錄表之編碼跳號且未與檢定日期先後有時間性關係,宜再加以系統化、邏輯化,另外宜補入歷次換證日期,以利全程管控。

3.建議證照效期延長審查評估作業機制中需建立客觀標準。

六、消防人員訓練查證之注意改進及建議事項如下:

1.消防班之消防訓練種類繁多,包括課堂講授、演練、無預警演練、演習等,且各項訓練要求之內容及頻次均不相同。核一廠每年完整規劃出次年度之執行項目及時間,並將訓練教材編輯成冊(每年反覆訓練),並據以執行,且針對消防班所有成員登錄其個人所有之相關學科、術科之參訓紀錄,能有效掌控人員之訓練狀況。

2.消防班成員接受月、季、半年、年之必要訓練時,若因故無法參訓,應儘量補足所欠缺之課程,以使整體訓練能夠完整。

3.應在能達成訓練目的之前提下,於程序書內針對消防班各項訓練之項目、內容、頻次,適當規劃、整合,並明確定義、說明,以避免發生程序書認知不同、實務執行上有所差異,而有違反程序書要求之疑慮。

4.消防班每次演習均有評核員加以評核,對於評核之意見,應有適當的改善措施及執行狀況追蹤,並將相關資料留存供參。

5.建議於廠內各項消防演練時,各班之消防顧問均應多加參與演、訓練,並應將最低參訓頻次,明訂於適當程序書中。

6.緊急消防隊成員之訓練時數要求、配合定期演習之頻次,應於適當程序書內明確規範。

7.針對火災時肩負特殊任務(例如啟動自動消防系統、關閉防火門…等)之人員,應予適當訓練,並配合執行各項演練,以使其能熟稔自身所負之任務。

8.針對進廠人員之必要訓練,建議訓練教材應增加介紹火災通報方式、消防水帶等初期滅火設備之使用方式,及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電氣設備消防要求等說明,以提供進廠人員初步、必要之防火知識、技能。

9.由於一般員工常是火災發生之主要第一發現者,若能於火災發生之初期即能及時撲滅、迅速通報,將可大為降低火災所造成之傷
害。雖然每年均安排多班次”員工一般安全消防訓練”,但並未要求員工必須每年擇一參訓,建議考量增加一般員工參訓之頻次。

10.建議核能一廠應對廠外消防支援人員提供充足之輻射防護訓練,並於適當時機安排該等人員進入廠房內認識相關廠房佈置、環境空間及消防設施佈建種類、位置等,此舉除可減低支援消防人員之核安疑慮外,亦可強化救災之能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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