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LM - 98 - 02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9 年 10 月 08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龍門核電廠儀控系統品保作業專案視察發現。 |
注意改進內容: |
請針對本次視察發現及建議,進行檢討改善,請於文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以全案方式提出第一次處理改善答覆及澄清說明。爾後於二、五、八及十一月份,依第十七次龍門核管會議結論,以全案方式併每季注改事項現況表及統一提送處理改善答覆表審查要求,提出後續追蹤答覆,至全案結案為止。
(一)儀控系統設計階段之品保稽查作業
台電公司執行儀控設計修改作業時,應審慎因應數位儀控具軟體難視性 (Invisibility) 的特性,加強相關人員對此方面的訓練,提升其專業知能,並增加設計修改作業之品保稽查。
(二)儀控廠家製造與測試階段之品保稽查作業
有關台電公司委外所進行之國外製程檢驗作業,檢驗報告中之NUC項目,台電公司已遵循本會之前開立之注意改進事項,要求S&W公司建立NUC項目管控追蹤機制,惟台電公司本身僅由設備檢驗報告以分散式地追蹤NUC的處理情形,欠缺對整體NUC項目之集中管控追蹤機制,雖然迄今NUC作業尚無明顯缺失,但本會仍建議除了受委託檢驗機構必須落實管控追蹤機制之外,台電公司內部亦須建立,以利NUC項目之整體性管控追蹤。
(三)儀控設備進廠檢驗作業
(1)查閱台電公司89年及90年停/復工期間進廠入庫之儀控設備相關進料檢驗報告,發現部分器材超過二年才執行開箱檢驗。設備驗收期程過長除了可能導致工程進度受影響之外,亦會造成設備保固期失效而影響權益,建議台電公司應檢討改善設備驗收時程及產生之衝擊面。
(2)查閱三菱電機公司提供之儀控設備進料檢驗報告文件,發現某些儀控設備在進廠後均未立即執行開箱進料檢驗,而後因考量電池超過二年恐會影響晶片上記憶體內容流失,才分批開箱執行進料檢驗,惟開箱檢驗後仍有些待釐清事項,因而導致進廠檢驗作業耗時過久。為避免進料檢驗之時程過長影響設備性能,請台電公司務必強化進料檢驗之控管;另,對於具有會隨儲存時間長而功能失效之儀控設備 (如記憶體、電池或類似設備等) 必須特別審慎清理出設備目錄並平行展開檢查其功能是否仍正常,以確保安裝後之相關測試作業能進行順利。
(3)有關QRL作業之執行,建議在系統移交 (Turnover) 作業時,由核安處再次核對QRL當初的審查程序是否完整;若有不盡完整之系統/設備,則可趁移交作業之最後整體檢視機會,要求廠商 (尤其是外商)補足相關之品質文件。
(4)抽查89年及90年期間進廠設備之QRP品質文件,均依程序書規定存放施工處DCC文件管制中心。惟目前QRP尚未移交電廠且數量相當龐大,DCC空間似乎略顯不足且暫以紙箱存放。為確保品質文件之存放安全,建議妥為規劃適當空間儲存相關之品質文件,並將空紙箱移出DCC文件管制中心。
(5)台電公司為配合施工進度,將部分尚待修改之設備,以簽署PQS方式先行運至工地進行安裝,這些相關設備之QRP品質文件並未移交至施工處DCC文件管制中心,而暫存於品質組。由於大批品質文件並未適當管制且隨意堆置,為避免文件遺失,建議施工處妥為規劃適當空間存放。另,對於已運抵工地但PQC尚未完成簽署之設備,為確保設備現場改善之品質,請台電公司應對PQS建立相關之管制機制 (含PQC工地簽署方式及原廠進行改善措施之管控等)。
(四)儀控設備倉儲及安裝作業
(1)抽查龍門施工處品質組之品質督導作業紀錄,發現工程初期儀控工程被列入品質督導作業範疇之比率相對偏低,目前正逐漸進行試運轉,故建議龍門施工處應將品質督導範圍增加儀控工程之比率。
(2)有關品質巡查作業發現之重大缺失,以開立CAR或QAI等文件要求改善,並有建立追蹤或管制機制。惟對尚待查證或較小缺失之查證改善情形等,本會發現品質巡查紀錄中仍有未結案之情形,建議品保小組對此部份應加強追蹤與管制機制。
(3)抽查現場安裝之儀控設備維護作業執行情形,發現安裝之設備有處於相對濕度偏高且現場灰塵不利儀控設備之問題,請施工處注意改善,並請台電公司特別注意安裝於現場儀控設備長期處於不佳環境恐性能劣化之問題,並速謀改善。
(五)其它作業
訪談電廠內部人員有關品保紀錄保存期限之定義,卻發現渠等認知分歧,有以驗收完成之日起算之說,亦有以系統移交完成之日起算之論。然根據品保紀錄管制作業程序書 (LMP-QLD-007) 之規定,品保紀錄保存期限應自商業運轉之日起算。建議電廠應加強宣導使相關人員瞭解品保紀錄保存期限之定義,並依此程序書規範來落實品保紀錄之保存。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