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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89 - 00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0 年 09 月 0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保安監控作業與適職方案。 |
注意改進內容: |
1.保安監控輪值工作由政風人員兼任,工作負荷過量,其成效勘慮。
2.因應台電公司民營化,對未來政風人員歸建後保安計畫之推動等,應有全盤考量。
3.保安系統之電力維護保養作業欠缺完整之規劃,亦無作業程序書以供遵循,致保養週期長短不一。
4.緊急電力供應系統(UPS)、第二監控室、MMCS置於TSC二樓,設計時未考量消防安全問題,例如自動噴洒系統之設置,應重新全面檢討。
5.由於區域之電腦門禁管制,將會影響消防人員進入UPS電氣室及MMCS電腦間之消防救災行動。另保安監控室及UPS電氣室之整潔待加強。
6.抽查緊急逃生門開啟時,監控人員之警覺性有待加強。另逃生門之開啟方法宜明確標示。
7.由於人力不足,保安專業人員之訓練均以師徒傳授或教材傳閱方式進行。應整件規劃,建立系統化之訓練制度並定期執行保安計畫演習。
8.政風課定期對外通聯測試未做記錄備查;與各單位或機構之通聯電話號碼僅一組,建議增加以確保通聯順暢。
9.適職方案
(一)進廠之包商工作人員是否有不良記錄,事前宜加以掌握,必要時由負責廠商簽立切結書,並限制其工作區域。
(二) FM2及MDMA應速列入禁藥抽驗檢測。
(三) 隨機抽樣機宜速配合工作人員進廠刷卡時點選執行。
(四) 屬經常性合約的包商應依規定每年抽驗15%。
(五) 電廠員工之禁藥抽驗亦應依規定執行。請貴廠針對上述缺失予以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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