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98 - 02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9 年 09 月 1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施工處執行電動閥施工後測試,未將測試合格標準註明於測試檢驗表內及使用不適當之量測儀器執行測試。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員於98年9月9日針對龍門施工處執行RBCW系統電動閥施工後測試,發現以下缺失,請龍門施工處儘速改善:

1.龍門電廠之電動閥測試接受標準因每座閥設計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施工處人員使用之測試程序書並未於程序書內述明,並將測試接受標準納入,施工處人員雖表示將於測試結束後將廠家規範附於檢驗表後作為參考依據,但為方便品質人員查證與核對,施工處應將測試合格標準註明在檢驗表內。

2.施工處人員於檢驗馬達起動電流所使用之電流計範圍為400A,但實際量測所需之起動電流只約2A左右,存有量測誤差過大之問題。

3.施工處人員於檢驗馬達全開全關時間量測時,未使用正規計時碼表,而使用手機所附之碼表時間功能代替,因手機未經適當校正,屬不適宜之量測工具。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