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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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8 - 017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9 年 07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對圍阻體高階配置區域輻射偵測器控道校正未符合要求,應立即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三廠RT-225 RT-226圍阻體高階配置區域輻射偵測器控道校正書(600-I-SP-1016)及RT-226圍阻體高階配置區域輻射偵測器控道校正書(600-I-SP-1015)中,指出校正程序分為兩部分,其一為使用電流校正,從1×10-12A至1×10-4A,RM-23P顯示讀值為1×10-1 cpm至1×107cpm。

二、RT-11使用Cs-137 進行校正時,分別為low level 2.59 R/h與high level 10.9 R/h,根據NUREG-0737 針對containment High-range monitor 對於此一偵檢器要求為1 R/h 到108 R/h,校正要求為在10 R/h以上時,需針對每一個數量級進行電子訊號校正,在10 R/h以下時針對每一個數量級進行以校正射源進行校正。

三、經查電子訊號部分僅校正至103 R/h,而10 R/h以下時亦未依NUREG-0737的要求,針對每一個數量級進行以校正射源進行校正。圍阻體高階配置區域輻射偵測器控道校正未能完全符合上述要求。

四、請核三廠速檢視相關程序書,以防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NUREG-0737 Clarification of TMI Action Plan Requirements TABLE II.F.1-1

2.程序書600-I-SP-1016RT-225圍阻體高階配置區域輻射偵測器控道校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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