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MS - 98 - 015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9 年 07 月 1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三廠承攬商工作人員攜帶香菸進入管制區,請進行改正。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核三廠保警人員於4月28日及5月5日兩天,分別發現查獲共有3位承攬商工作人員攜帶香菸進入管制區。
二、依核三廠輻射防護計畫5.6.1節規定,禁止將飲食、香煙…非工作必要物品攜入管制區。
三、此已違反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四.(五).6 五級違規,依該要點第十項第
(一)款減低為注意改進事項。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八條
2.台灣電力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輻射防護計畫5.6.1
3.程序書903人員進出管制程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