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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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8 - 015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9 年 07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承攬商工作人員攜帶香菸進入管制區,請進行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三廠保警人員於4月28日及5月5日兩天,分別發現查獲共有3位承攬商工作人員攜帶香菸進入管制區。

二、依核三廠輻射防護計畫5.6.1節規定,禁止將飲食、香煙…非工作必要物品攜入管制區。

三、此已違反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四.(五).6 五級違規,依該要點第十項第

(一)款減低為注意改進事項。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八條

2.台灣電力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輻射防護計畫5.6.1

3.程序書903人員進出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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