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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98 - 010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9 年 08 月 1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98年7月22日至31日執行「問題發現、確認與解決機制」專案視察之要求檢討改善事項,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問題發現機制
1.電廠於問題發生後,主要以請修單作為管制,在晨會時檢討發生原因及處理情形,如屬重大案件納入晨會追蹤或以肇因分析進行追蹤,對於肇因不明或需系統討論案件時,分別由主辦組依據相關程序書規定自行管控處理,雖有追蹤執行情形,但分散於各組,對處理進度缺乏改正時效管控機制。
2.通常設備發生故障前大多會出現某些徵兆,可供人員及時發現並予以改正,以防止設備持續劣化而影響系統或設備運轉,目前電廠已建立趨勢分析導則和程序書,經查電廠網頁本年度各組趨勢分析執行現況,發現部分資料未能適時更新,請改善。另從近三年電廠各組所執行之趨勢分析項目(95年:54件、96年:55件、97年:57件)與其執行成效(95年:5件、96年:4件、97年:4件)相比較,執行成效略顯不足,因此對於長期執行趨勢分析項目之選定,建議電廠進一步檢討或調整。
3.為避免值班與維護人員對檢修內容認知上有差異,目前電廠加強兩者間互動和溝通,於程序書1114.03增訂要求維護部門需對檢修工作連絡書內容先行討論分析,機動支援班對工作內容對機組安全、發電效能及運轉法規規範進行覆審,經了解機動支援班作法確依程序書執行,惟抽查發現部分檢修工作連絡書之開單人員與維護部門主管審查為同一人,缺少維護部門覆審功能,電廠應加以改善。
二、肇因分析與改正行動作業機制
1.程序書157.1「系統討論會作業程序」中述及: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核技組根據重要請修單、主管指定事項以及影響機組安全或績效之事件資料,草擬年度特定主題之項目,簽請主管於其中選定十項以上,作為次年度之特定主題。但98年度特定主題於98年5月始選定,未能掌握作業時效,請改進。
2.系統討論會決議事項追蹤,每季由核技組整理未結案之決議事項,送執行部門答覆執行現況。抽查結果,96年第2季共追蹤12組執行現況,只有4組(儀、修、工、機)填報決議事項執行現況,對決議事項未予重視。
3.系統討論會討論議題,除特定主題外,尚有國內外經驗回饋案件、正副主管視實際需要要求者、SORC會議決議之長期存在問題列入系統討論者等,經查計畫性系統討論會共計15分組,其中第3、4、6、8分組對部分指定議題(88至92年立案)未進行系統討論會,抑或未登錄會議紀錄,相關組說明討論議題已作變更,抑或以更換新品作為結案。惟均無會議紀錄佐證,亦無向主管說明變更之簽陳。指定議題從立案後,其討論、變更、執行、結果未能有效追蹤管理。
三、異常事件、違規、注意改進事項、備忘錄改善措施之執行確實度
1.查證發現備忘錄KS-會核-92-16、KS-會核-93-26兩案,雖電廠處理時限皆符合規定,但結案申請時在核安處審查延宕時間各為14個月及8個月,管制作業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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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本會視察程序書NRD-IP-152「問題之確認與解決」、美國NRC IP-71152,“Identification and Resolution of Proble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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