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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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8 - 01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9 年 07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8年6月22日核三廠三台消防水泵不可用事件未依規定通報本會。
注意改進內容:
一、98年6月22日核三廠地下消防管路橡皮壓環破裂,消防水大量流失,電廠人員為執行消防管路隔離,於9時50分手動停止三台消防水泵,以避免消防水大量流失,因此造成三台消防水泵不可用。三台消防水泵不可用期間,電廠雖依技術手冊TR 13.7.4.1 ACTION C規定,建立後備水源,並於事後提出特別報告,惟有關ACTION C.2.1要求應於24小時內電話通報本會部分,經查本會核安監管中心值班紀錄並未接獲核三廠電話通報。

二、本次核三廠未依技術手冊TR 13.7.4.1 ACTION C規定,於24小時內電話通報本會一事,請核三廠針對本次事件通報作業缺失及相關程序書之規定,進行檢討改正,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三廠技術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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