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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8 - 00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9 年 07 月 3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執行98年第2季「惡劣天候防護」視察發現之要求檢討改善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抽查程序書104之104.22「颱風災害預防及處理」及113.5「災害防治要點」內容,有下列事項請檢討:
1.程序書104.22所述防颱準備項目,對於所需機具設備,如緊急照明、緊急發電機、抽水機等並未明確訂定項目及數量之標準;程序書113.5所載與防颱有關之整備項目並未明訂檢查時間,建議應加以整合,以使更為具體明確。
2.貴公司「非常災害預防及處理要點」第二章”颱風季節前準備”之第四條,對於廠房建築物與防颱、防洪、防水之器材之檢查與試車等,明訂於3月底前檢查,並於4月底前改善完成。經查,核一廠程序書104.22程序書並未有測試及改善期限要求,電廠應參照「非常災害預防及處理要點」內容,增訂檢查所發現異常事項之改善完成期限及對相關器材依其特性執行試車測試之規定,俾在惡劣天候季節前完成檢查與改善,以確保相關器材設備之功能正常。
3.檢查表104.22I第1項所述之泵室閘門,應係指海水泵室及緊要海水泵室,建議明訂之;檢查表104.22J泵室區域第4項所載緊要海水泵室出口strainer,經詢問檢查人員所述其實際檢查項目為進口渠道之濾網,請檢討修訂。
二、查證防颱整備作業執行情形,發現有下列事項,請檢討改善:
1.程序書104.22規定防颱相關之檢查應於3月底前完成,但查檢查紀錄,實際於4月8日方完成檢查,與其規定不符。
2.針對緊急發電機、抽水機部分,經詢負責人員,表示有執行測試或平時有工作需要時會使用,不過因平時使用之頻次不固定,應考慮建立定期實際測試之機制。
3.於4月30日查看廠房外排水設施是否通暢及是否有易飛雜物情形,發現於開關場西側道路邊溝有一方型鐵桶及二號機東側圍牆外道路排水溝有一石頭(約佔水溝截面積之2/5)、氣渦輪機廠房西側草地上有長型鐵皮一堆,一端雖以繩子固定,但於強風情況,恐有脫落之虞。另查電廠於4月2日所執行之附表104.22A檢查紀錄,並未載有前述情形,請檢討檢查執行之確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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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一廠程序書104、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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