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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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8 -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9 年 06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1、2號機主控制室針對318核三廠配電盤失火對應措施,增設強力照明燈,有充電狀態不良或已損壞等不堪使用情形,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1. 1、2號機主控制室內置放各一支強力照明燈,為運轉組自行採購之用,目前保管狀況不佳,其中1支已損壞丟棄,另1支充電狀況不良。

2. 經查廠內有程序書編號731.49來管理強力照明燈,但該程序書內容,有下列情形需修正:

(1) 未包含1、2號機主控制室內之各一支照明燈,數量與廠內實際狀況不符。

(2) 缺乏完整之測試的方式(檢查電池之液位正常性及是否須添加專用水),照明燈儲放位置(含數量),1、2號機之照明燈置物箱定期巡視紀錄(含巡視頻率、點檢數量與燈具可用性等紀錄)與紀錄(增訂紀錄放電測試之開始與結束時間)。

(3)現行廠內僅工安組採購之照明燈,係由工安組管理,導致運轉組採購者未有適當管理,建議廠內所有之強力照明燈,宜由統一專責單位管理。

3. 視察時,亦發現2號機主控制室,有下列情形需改善:

(1)編號CR3防火門鉸鏈之插銷脫出。

(2) 隔離門(廚房門)玻璃破損。

(3) 隔離門(廚房門)鉸鏈狀況不良,造成門無法開關。

4. 建議控制室增列重要安全防護設備(如強力照明燈、安全帶、氧氣面罩、擔架等)清單,註明種類、數量、儲放位置等資訊,供運轉人員現場巡視及使用。

5.電廠宜加強相關訓練及宣導廠內有那些重要安全防護設備,俾人員緊急時使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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