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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8 - 00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9 年 06 月 3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1、2號機主控制室針對318核三廠配電盤失火對應措施,增設強力照明燈,有充電狀態不良或已損壞等不堪使用情形,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1. 1、2號機主控制室內置放各一支強力照明燈,為運轉組自行採購之用,目前保管狀況不佳,其中1支已損壞丟棄,另1支充電狀況不良。
2. 經查廠內有程序書編號731.49來管理強力照明燈,但該程序書內容,有下列情形需修正:
(1) 未包含1、2號機主控制室內之各一支照明燈,數量與廠內實際狀況不符。
(2) 缺乏完整之測試的方式(檢查電池之液位正常性及是否須添加專用水),照明燈儲放位置(含數量),1、2號機之照明燈置物箱定期巡視紀錄(含巡視頻率、點檢數量與燈具可用性等紀錄)與紀錄(增訂紀錄放電測試之開始與結束時間)。
(3)現行廠內僅工安組採購之照明燈,係由工安組管理,導致運轉組採購者未有適當管理,建議廠內所有之強力照明燈,宜由統一專責單位管理。
3. 視察時,亦發現2號機主控制室,有下列情形需改善:
(1)編號CR3防火門鉸鏈之插銷脫出。
(2) 隔離門(廚房門)玻璃破損。
(3) 隔離門(廚房門)鉸鏈狀況不良,造成門無法開關。
4. 建議控制室增列重要安全防護設備(如強力照明燈、安全帶、氧氣面罩、擔架等)清單,註明種類、數量、儲放位置等資訊,供運轉人員現場巡視及使用。
5.電廠宜加強相關訓練及宣導廠內有那些重要安全防護設備,俾人員緊急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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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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