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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8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9 年 06 月 2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電廠針對98年5月24日1號機高壓注水系統不可用事件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電廠採用向核二廠借用之變流器,與現有(故障)變流器之型號不同,且其替換前之測試記錄不正式也不完整。
二、借用之變流器替代能力初始評估不夠完整,且沒有採取正式評估步驟,設備替換時亦沒有完整之程序。
三、借用之變流器與已開立之相關性質的EMR-405/406不同,但電廠未於事前開立EMR進行評估與管控。
四、品質查證人員針對此案件之查證,未能嚴謹把關,致使品質文件未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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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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