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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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8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9 年 06 月 2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電廠針對98年5月24日1號機高壓注水系統不可用事件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電廠採用向核二廠借用之變流器,與現有(故障)變流器之型號不同,且其替換前之測試記錄不正式也不完整。

二、借用之變流器替代能力初始評估不夠完整,且沒有採取正式評估步驟,設備替換時亦沒有完整之程序。

三、借用之變流器與已開立之相關性質的EMR-405/406不同,但電廠未於事前開立EMR進行評估與管控。

四、品質查證人員針對此案件之查證,未能嚴謹把關,致使品質文件未完整。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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