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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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8 - 01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9 年 04 月 0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反應器廠房冷卻海水系統(RBSW)管路水壓測試之品保缺失,請 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3月16日下午本會視察員視察RBSW B1串馬達與自清式過濾器間之短管水壓測試,發現下列情況,請檢討改善:

一、現場人員包括有測試執行人員(龍門核能電廠人員)、QC(龍門核能電廠人員)、QA(核安處人員)、MCP-002案之ANI及台電公司ANI。此部分與本會針對MCP-002案龍門施工處(其並未參與測試檢驗作業)應扮演業主腳色之認知仍有差異。

二、測試開始時先召開TBM並確認壓力錶之有效性後,測試執行人員直接以壓力曲線執行升壓,並非以測試程序書之"壓力測試檢驗表(PWP-117-01A)"內之檢驗內容(含測試前檢查)逐步完成,並逐項簽核。

三、測試執行中及完成後,所有人員均未在檢驗表上記錄、簽名(僅在壓力曲線表上註記時間),即逕欲離開,直至本會視察員提出質疑。

四、由現場QA人員及本會人員均在場之狀況下,尚會有未依測試程序書之檢驗內容逐步完成且事後再補登錄簽名之狀況發生,可見此狀況應非單一個案,而是習慣使然。

五、另查核3月13日之測試檢驗表,亦有如上述狀況(QC人員未當場及當時簽名確認),顯見測試執行人員及品保人員之品保教育均有待加強。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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