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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8 -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9 年 03 月 1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四廠系統移交作業視察後建議改善事項- 1H23-1系統移交作業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四廠系統移交作業管制流程及實施現況查證缺失
1.目前規範在SAM-10與QC-09有關DCIS儀控系統的移交範圍界定導則,建議比照機械系統 (管路 隔離閥) 或電氣系統 (斷路器) 制定更詳細的導則,以供遵循。
2.1H23-1試運轉測試主持人(TD)依SAM-13表一由提出移交要求之移交範圍(turnover boundary)相關資料,未置於移交成套文件 (Turnover No. 1083) 10冊中,請改正。
3. 1H23-1系統移交會勘(walk down)時使用之表格並非制式表格,係由試運轉測試主持人自行規劃設計的,應將會勘時使用之表格正式規範於作業指引中。會勘表格中的項目僅包括電源、接地、光纖、機構底板、設備完整等,建議應將灰塵、空調/溫度等清潔項目列為會勘項目。
4.查證1H23-1系統移交成套文件審查報告 (報告編號: TORR-1038-01),發現以下缺失,請改正並補齊文件內容:
(1)核四廠初審提出意見共65項,但意見中的之附件資料未能併同置入報告內。
(2)龍門施工處答覆說明資料之附件亦未被併同置入報告內。
(3)核四廠複審意見為不接受龍門施工處答覆說明,但複審意見未被置入報告內。
(4)核四廠第三次審查後同意龍門施工處再度答覆說明,但龍門施工處再度答覆說明資料並未被置於報告中。
(5)本系統移交完成後執行的移交會議之紀錄六項以及walk down現場會勘之紀錄尚未納入移交成套文件內。
(6)1H23-1移交成套文件內部分無資料的項目並未加以註明NA。
5.1H23-1系統未移交設備清單之優先等級與類別應在龍門龍門施工處移交系統的同時一併提交,然1H23-1系統中未移交設備清單之優先等級與類別均在龍門施工處移交後才補正,此與程序要求不符,請改正。另請加強未移交設備清單結案過程之管控機制。
6.視察前會議簡報資料提及此次移交Control Processor盤體測試32盤,除R15外,其他測試皆完成。但在未移交設備清單中,例如1H12-PL-1067~1069、1H12-PL-1074~1076說明ICP-037.08系統軟體查驗程序書未測試、ICP-037.05 control processor盤體測試程序書未測試,請澄清。另,Gateway盤體測試,1H12-PL-1084A、1H12-PL-1085B說明ICP-037.06 Gateway盤體測試程序書未測試,請澄清。
7.在未移交設備清單中同時有1H11-PL-1704/A、1H11-PL-1704/B、 1H11-PL-1704/C,三者內容相近,1C91-DCTR-1008同時出現在1H11-PL-1704/B、1H11-PL-1704/C,請澄清。
8.文件中工作站設備有GE、Invensys不同命名方式,移交清單採GE命名,部分測試、查驗紀錄則採用Invensys命名,容易造成困擾,請改善。
二、已部分移交系統現場勘驗
針對反應器廠房主控制室、room#491、room#492、room#591移交系統的掛卡以及廠務管理進行現場勘驗,發現有以下缺失請改善:
(1)掛卡卡片登載日期有誤(核准日期早於申請日期)
(2)現場電子零件環境之清潔 (灰塵) 及通風/溫度 (冷度) 問題
(3)部分盤櫃電纜/光纖整理 (理線) 不良
(4)盤櫃內留置非屬系統之物品 (紙袋)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