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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8 -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9 年 03 月 3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四廠系統移交作業視察之建議改善事項-水廠設備移交作業、電氣設備移交作業及行政管理缺失。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水廠設備移交作業
(一)水廠設備移交文件查證缺失
1. 查證核四廠補充水廠施工後測試移交成套文件,發現現行成套文件並未將設計修改(ECN)單獨建檔,因此該份成套文件無法查知是否有相關ECN資料,建議加入以方便查閱。
2. 核四廠現行移交之成套文件,並未包括系統設備之使用手冊、計算書、儀器設定點、設備說明書等資料,建議核四廠應及早與核技處討論前述資料接收事宜,並規劃確認哪些設備應有使用手冊、或計算書及收存與歸檔方式,以建立核四廠設備設計基礎文件(即構型文件管理CM)。
3. 經查證核四廠水廠施工後移交成套文件,其圖面目錄均未標示所附之圖面版次,建議加入,以方便核對所附之圖面為最新版與正確性。
4. 經查證核四廠已接收之成套文件,因核四廠多次提出審查意見,以致龍門施工處必須多次增加未移交設備清單數目,但龍門施工處品質組各課針對未移交設備清單並未訂立制式目錄,其編碼邏輯亦未統一且未接續編號,因此不易正確查知移交文件內所有未移交設備清單件數及管控,請改正。
5. 已移交之系統設備,若因需要必須執行現場問題報告(FPR),其相關之設計修改如何納入最新版圖面及是否需修改測試程序書,及核四廠如何管控FPR進度,以因應試運轉測試,請台電公司及早規劃。
6. 查閱核四廠水廠移交成套文件,其中「儀控」類設備沒有建立「移交明細表」,各設備項目表格無明顯標籤標示與QC-10規定之亦格式不符,因此不易查閱。建議龍門施工處與核四廠雙方之品質組於移交期間應先統一文件格式。
7. 起動管理手冊(SAM)版本更新資訊未在封面頁顯示,易造成使用困擾,請依品質文件格式要求改善。
(二)水廠現場勘驗查證缺失
1. 水廠設備大體已移交核四廠運轉與管理,其廠房廠務管理仍有改善空間,請核四廠改進。
2. 水廠周圍仍有工程進行,難免塵土飛揚,目前水廠入口鐵門常保持開啟,導致廠內設備沙塵顯著堆積。建議水廠應維持門禁管制(門口亦貼有標誌),改善門禁管制情形,以避免廠外環境影響設備之潔淨。
3. 視察員於現場除氣槽發現槽體周圍有積水以致槽體有鏽蝕現象,應予改善,若核四廠認為此項缺失屬廠家設計上疏失,則請依規定開立FPR 追蹤改善。
4. 水廠置於外圍之設備例如廢水排放泵及傳送泵,因長期露天儲置運轉已有生鏽情形,建議加裝雨遮或定期除銹保養。
5. 水廠部分泵之軸封洩水盤未裝置洩水管路,建議加裝。
(三)水廠系統移交期間相關設備維護作業與權責查證
1.由水廠系統部分文件移交時間已長達一年,查證發現因水廠必須做水提供支援,因此部分未移交設備例如MCC盤、冷氣空調等均已持續使用中,依規定未移交設備之維護權責在龍門施工處,但龍門施工處維護要點仍依建造安裝期間之要求執行,明顯不符設備持續運轉後之維護需求,請改進。
2.經查證核四廠迄今並未對水廠設備進行PM維護作業,建議核四廠以水廠為範例,針對未來作為試運轉先備條件之系統,雖尚未正式移交,但必須運轉支援其他系統測試之設備,應建立適當之PM維護作業機制。
3.水廠儀控設備之校正日期均為核四廠第一次大修,但機組第一次大修可能在數年以後才會執行,而現許多儀控設備已在使用中,因此請核四廠應針對水廠儀控設備規劃適當之校正與維護機制。
二、電氣設備移交作業查證
(一)電氣設備移交文件查證缺失
1.查證核四廠R11及R12系統電氣設備(高低壓裝甲開關箱)安裝移交目錄(如設備名稱1R11-MSWG-0000A1等)及電氣設備(480V MCC system)安裝移交目錄(如設備名稱1R12-MCC-0110A2等),均有檢驗表待(後)補(如電纜終端接續檢驗等)文件,惟目前係以開立未移交清單方式管制,但對於已完成並加壓使用之設備檢驗表,遲未補足其檢驗結果,建議應建立適當的管控機制。
2.查證核四廠R11及R12系統施工後測試移交成套文件,發現該份成套文件無法查知是否有設計修改相關資料(ECN),現行成套文建未有將ECN單獨建檔之要求,建議加入以方便查閱。
3.查證核四廠R11及R12系統施工後移交成套文件,其圖面目錄均未標示所附之圖面版次建議加入,以方便核對所附之圖面為最新版與正確性。
4.查證核四廠R12系統(1R12-3)480V MCC盤移交之成套文件,因配合部分設備先行加壓作業,先移交8盤(1R12-MCC-0110A2、A3等﹔移交編號﹕1033-1),其餘盤面將待1033-2文件移交時補足,但龍門施工處未針對分批移交之文件建立目錄,為增加可讀性及確保移交文件完整性,建議建立各分批移交清冊。
5.查證核四廠R12系統(1R12-3)480V MCC盤移交之成套文件中,對於Voltage Transducer測試紀錄表於1R12-MCC-0110A2盤有執行該項測試,其他盤面(如1R12-MCC-0110A3、B2、B3等)並未執行該項測試且測試表格空白,為確保測試文件一致性,請確認是否須執行該項測試,若不需要請加註原因。
(二)已移交系統現場勘驗查證
電氣設備採部份移交且加壓送電中,目前除有檢控組進行管制外,現場中壓電氣盤面均上鎖管控,以防止誤觸或誤操作而感電。惟多數盤面電纜線並未完成敷設,且未來測試量與介面增加時,對現場施工管制更加困難,為確保人員與設備之安全,除了妥善規劃測試流程與用電設施外,建議仍應持續對施工人員加強宣導作業流程
(三)系統移交期間相關設備維護作業與權責查證
1.查證移交使用中電池組(R16)維護保養作業情形,目前例行性維護仍由龍門施工處依據保養作業程序書執行,依規劃核四廠將於3月份開始接手,建議核四廠應儘早規劃相關維護相關作業(含程序書及人員)。
2.查證移交使用中之中壓電氣盤Incoming 斷路器維護保養作業,核四廠依已發行營運程序書705.R11.101、102及103等進行相關維護作業,依廠家說明書短時間應不至於執行相關之程序書。但為確保日後維護作業之參考,建議應儘速建立個別設備之初始測試紀錄。
3.POWER CENTER及MCC盤維護作業部份,因剛於年前完成移交加壓使用,因核四廠營運程序書目前仍審查尚未發行,也未建立例行性之維護巡查,除依核四廠規劃將於3月份開始執行外,對於加壓使用後之維護程序書及初始測試紀錄(日後維護作業之參考),請核四廠應儘速建立。
4.由於核四工程的特殊性,對於電氣設備尚未移交前,已長期加壓使用中或已完成PCT測試而無法移交(如馬達等)之設備,其維護作業大多仍依循施工期間之維護作業模式,對於維護項目及週期是否仍符合製造廠家之要求,請核四廠或龍門施工處應全面性對個別設備之維護作業進行檢討。
三、行政管理缺失
(一)查證核安處針對系統移交成套文件品保查證計畫及審查缺失
1.核安處駐龍門施工處品保小組已針對核四廠水廠及4.16kV、480V MCC盤已移交之成套文件進行審查,惟,早期品保小組利用線上審查機制完成之審查意見表,未能有適當整理,因此無法確認均已結案,建議應重新整理相關文件並確認審查意見管制機制。
2.由核安處駐龍門施工處品保小組執行之審查意見可知,其只負責查核龍門施工處移交文件之完整性,並未對於核四廠及龍門施工處移交作業機制適切性進行查證,建議核安處應針對核四廠系統移交作業制度及流程進行查證並做評估。
3.1H23-1系統移交成套文件中將核四廠審查過程相關文件資料納入,但卻未將核安處品保單位審查過程文件資料納入。核安處品保單位審查意見相關資料是否納入成套文件中,建議考量採一致性作法。
(二)系統移交會議與現場勘驗執行現況查證
1.SAM-13及QC-10對於移交文件之格式查驗權責劃分不一,如QC-10作業流程表及實務上顯示係由試運轉測試主持人(TD)召集勘驗,與SAM-13敘述的「施工後測試協調人(PCTC)」召開不同;文件移交之時間點也不一致,請改正。
2.新版SAM-13將移交會議及現場勘驗改為「視需要舉行」,但為釐清移交時之設備狀態與責任歸屬,建議仍應由龍門施工處與核四廠共同進行設備勘驗與確認,並留下書面紀錄,相關記錄專用之表格,建議制訂表格格式,此外,由1H23-1系統移交文件,顯示其現場會驗查核表所列問題尚未列入移交例外清單(turnover exception list)內,因此後續如何處理解決有待釐清。
3.施工後測試協調人為聯合移交小組(JTOG)主持人,負責推動移交作業與召集協調移交會議及現場勘驗,但目前功能不彰,角色定位不明,請予以澄清。
(三)參與系統移交作業人員訓練查證
1.查閱電氣組參與試運轉測試之TD接受起動管理手冊受訓情形,依據訓練組提供資料仍有部份TD尚未符合要求,請盡速完成相關之訓練。
2.由於核四廠與龍門施工處去年度注入新血,若仍以3小時訓練規劃,似乎略嫌不足,建議考量人員屬性,強化相關訓練。
3.請比較友廠 (核一、二、三廠)過去建廠期間,實際執行SAM訓練時數之情形,以確保移交品質。另針對未依規定完成訓練之TD人員,請儘速辦理補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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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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