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MS - 98 -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9 年 03 月 2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98年3月18日核三廠人員工安事件通報缺失。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98年3月18日核三廠張姓員工於執行第5部緊急柴油發電機冷卻風扇維修作業時,右手拇指因故受傷並於當日9時35分出主警衛室赴恆春基督教醫院就醫。依本會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規定,前述工安事件屬2小時內應立即通報事件,依規定應於11時35分前通報本會,惟本會核安監管中心於12時54分始接獲核三廠通報。
二、本次核三廠通報逾時1小時多,已違反上開規定,請核三廠針對本次事件通報作業進行檢討改正,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本會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