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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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8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9 年 03 月 2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8年3月18日核三廠人員工安事件通報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一、98年3月18日核三廠張姓員工於執行第5部緊急柴油發電機冷卻風扇維修作業時,右手拇指因故受傷並於當日9時35分出主警衛室赴恆春基督教醫院就醫。依本會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規定,前述工安事件屬2小時內應立即通報事件,依規定應於11時35分前通報本會,惟本會核安監管中心於12時54分始接獲核三廠通報。

二、本次核三廠通報逾時1小時多,已違反上開規定,請核三廠針對本次事件通報作業進行檢討改正,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本會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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