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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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7 - 021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8 年 12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1號機EOC-23大修期間發現輻射防護缺失如內容,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10月13日於一號機反應器廠房5樓,發現核一廠核技組工作人員進出SOP時未依輻防作業程序書更換橡膠鞋套,請改進。

二、10月24日夜間前往核一廠視察發現包商品嘉公司人員於工作完成後,有員工於主管制站洗手槽,清洗個人裝備時,隨手將廢水灑於地板,顯示工作人員對廠房清潔之觀念有待加強,造成主管制站保健物理人員之負擔,需隨時打掃主管制站附近地板積水,請改進。

三、受污染器具或含放射性物質進出廠房均需填報攜出許可證,經查核「物品攜出入廠房管制單」,發現有申請人自行核准其申請單,而未經其主管審核之情形,請加強改進文件管製品質。

9月30日視察機械組包商於反應器廠房5樓開啟受污染工具箱作業,輻防人員進行受污染工具項目查核時,部份受污染工具未經隔離,直接置於地面,經當場詢問為何不先鋪設隔離之牛皮紙,機械組人員指稱受污染工具箱內之工具均屬清潔物品,無須隔離,且該廠輻防人員於污染工具表面擦拭取樣未依程序書907「廠內輻射偵測與紀錄程序」4.4.2(1)「 手持經預先編號註記拭跡用紙,擦拭各被偵測地區,物件之代表性平面(約100cm2)後取回計讀。」執行,而是在表面隨意擦拭。請加強改進。

四、10月24日執行核一廠大修夜間視察時,發現有4箱污染工具箱,經查該4箱包件僅有一張標籤,其中單位名稱(核能研究所)、工具箱編號(CRB/1/2/4)有書寫於其上,但標籤中之工具箱尺寸、內容物、空箱重、載物重均未書寫。惟核能研究所並非核一廠下屬單位。請加強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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