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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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8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9 年 01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三十三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一號機施工後測試作業與品管計畫部分。
注意改進內容:
請針對本次視察發現及建議,進行檢討改善,請於文到之日起二個月內,以全案方式提出第一次處理改善答覆及澄清說明。爾後於二、五、八及十一月份,依第十七次龍門核管會議結論,以全案方式併每季注改事項現況表及統一提送處理改善答覆表審查要求,提出後續追蹤答覆,至全案結案為止。

一、查證核四廠一號機反應爐水壓測試成套文件,確認施工處已將測試時發生洩漏之RCIC系統儀控彎管進行修補,並開立NCR追蹤管制,應可符合規定,惟核四廠並未將其餘測試時所發生之缺失納入文件內,例如:爐內泵(RIP)沖淨水流量儀控管路因管徑大小不一造成之洩漏,以及本會視察員發現有1口銲道未納入檢查清單等缺失,建議於測試文件內加以註記並將其後續處理結果納入,以建立測試成套文件之完整性。

二、核四廠部分系統管路預埋管雖已執行管路水壓測試,但缺少測試文件內有關廠製銲道清單,建議龍門施工處補足。由於中鼎公司ANI已承諾簽署聲明其檢查方式已將廠製銲道納入,建議將該聲明納入文件內,若可能應請當時執行檢查之配管組人員補簽證廠製銲道清單,以符合現行管路水壓測試做法。

三、經查證龍門施工處及中鼎公司執行管路水壓測試銲道洩漏查證時,未詳細規定相關查證人員資格。

四、經查證核安處於97年11月初執行反應器廠房冷卻水(RBCW)系統管路水壓測試之巡查報告,顯示中鼎公司 ANI人員發現該系統管路非破壞檢驗文件未完全簽結,即進行管路水壓測試,因此要求停止測試。依龍門施工
處及中鼎公司管路水壓測試程序書內有關測試檢驗單要求,水壓測試前系統非破壞檢測檢驗文件應已完成,而檢驗單內有關此項查證欄位,中鼎公司品質人員及龍門施工處配管組檢驗員均簽署確認已完成,顯示相關品質人員未盡職確實查證,龍門施工處品質人員又只針對現場查證項目進行簽署,對於先備條件不進行查證,因此無法發現此項缺失,另,核安處人員巡查發現此項缺失卻未開立任何改正要求,請一併檢討改進。

五、本會視察員查證視察備忘錄LM-97-14-0台電公司答覆辦理情形,核四廠答覆承諾將依GE公司實際處理thermal well處理後,並進行內視檢查再行決定是否重新執行管路沖洗工作,但本會視察員發現GE公司已派員進行修改thermal well,但龍門施工處配管組因並不知道本案承辦單位核四廠承諾內容,故未於GE公司處理後必須依承諾進行內視檢查並判定是否需要重新執行管路沖洗,核四廠亦不知道本案龍門施工處改善情形,本案顯示核四廠與施工處之間橫向聯繫仍有待加強,並請施工處/核四廠品質部門加強管制承諾改善事項之辦理情形。

六、依照目前施工後測試作業方式,係由各測試負責人自行上網下載列印最新版程序書,據以執行測試之方式,但因測試人員之習性不好、疏忽或其它因素,產生誤用非最新版測試程序書之情形,似難以防止,請龍門/核四廠品質組研擬較嚴謹之管控方案,以杜絕程序書遭誤用或錯用情形再度發生。

七、廠房各樓層洩水管路尚未建造完成,進而導致其他樓層漏水,傷害相關設備,此一現象企待改進,建請施工處水平展開清查廠內各樓層是否有相同狀況,並立即提出因應改善方案。

八、鑑於核四廠JTG網頁下有一攔PCT進度管控作業,卻無任何相關內容可供查詢,請核四廠儘速規劃完成PCT測試時程及測試進度,並請納入PCT完工項目及統計資料。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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