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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8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9 年 01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三十三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一號機FMCRD安裝準備作業及包商品質作業部分。
注意改進內容:
請針對本次視察發現及建議,進行檢討改善,請於文到之日起二個月內,以全案方式提出第一次處理改善答覆及澄清說明。爾後於二、五、八及十一月份,依第十七次龍門核管會議結論,以全案方式併每季注改事項現況表及統一提送處理改善答覆表審查要求,提出後續追蹤答覆,至全案結案為止。
一、設備安裝、動火管制及檢驗作業
(一)FMCRD安裝前準備作業
1.由於FMCRD安裝過程中,機械安裝與儀控測試等作業係階段性之交互進行,其橫向與界面間之管控有其必要,以確保每一階段作業之落實完成及符合要求,建請台電公司建立以整個安裝作業為範圍之檢驗與試驗計畫(ITP)(包括測試部分)。
2.在測試相關程序書方面,則有直接引用核四廠程序書之情形,針對此一引用外部程序書之情形,施工處仍應依程序書審查程序將之轉換為內部程序書,以符合品保要求並能確實符合施工作業之特性與需要,以及能於作業執行過程中,依狀況適時自行修正程序書。
3.依據安裝規範說明,FMCRD安裝作業人員應先經訓練並通過資格銓定(trained and qualified),但實際上有關人員僅經上課訓練,並未做實作測試驗證其能力,經與經辦組人員討論後,其認為此一問題曾經奇異公司澄清,奇異公司並未明確說明要求,因此並未執行人員能力驗證,對此一認定雖予尊重,但仍建議台電公司對於FMCRD機械組裝及較特殊之儀電接頭製作作業項目,其作業人員仍宜進行能力驗證為宜,以降低設備損傷及製造錯誤之機率。
4.依目前一號機下乾井反應爐底部區域現場環境粉塵嚴重,以及相關銲接、切割與研磨作業仍可隨意執行之情形顯示,目前有關環境與清潔管制之措施,應仍無法滿足FMCRD安裝之需求,是以請台電公司將現場環境之清潔與清潔管制機制之建立亦列入安裝前查核項目之一,以確保其執行品質與管制機制之建立。
5.Type E Pull Box與Cable Tray亦為耐震一級之S級器材,據悉亦將由詹記公司在工地製造,詹記公司目前已送審廠製圖面(型錄),正由SEO進行審查,未來是否送回負責整個Cable Tray系統設計之奇異公司審查以符設計權責,請台電公司加以澄清。同時,詹記公司是否具有製造此S級器材之廠家資格,又其是否已完成型式測試,亦請一併澄清。
(二)管路安裝檢驗作業
1.檢驗表集中管理作業模式之前置檢驗點依品質組所訂規定,應於檢驗前確認是否已執行完畢,惟本項作業由承包商人員填寫後,施工處人員並未進行任何查證確認作業,致有檢驗點是否遺漏與被略過之疑慮。
2.品質組自97年12月8日開始施行檢驗表集中管理檢驗文件簽署作法,理應所有文件應已完成集中,以供有關人員執行作業所需,惟至今檢驗文件仍未集中完成,如此有關人員執行登錄及查證作業能否落實與正確令人疑慮。
3.依檢驗表集中管理作法之精神,其所用之檢驗申請表實際上應為正式檢驗文件之Raw data文件,故其應具有呈現原檢驗文件相關資訊之能力及功能,並依正式檢驗文件登載記錄之方式進行檢驗結果之記錄,惟依目前所用檢驗申請表之內容,其並未具足夠之檢驗資訊與要求標準,且有關人員於登錄檢驗結果時亦未依規定記錄檢驗之結果,而係以打鉤之方式為之。另依規定施工處與承包商人員於檢驗後,應立即於檢驗申請表記錄結果並簽名,惟仍發現有未進行簽名之情形。
4.依瞭解品保小組應於97年12月8 日品質組施行檢驗表集中管理作法一週後開始進行查核作業,惟品保小組至今仍未曾執行過現場查核之作業。另在視察過程中亦發現似乎僅品質組經理對相關作業較為熟悉,而品質組亦未派員督導及查證相關作業執行之情形。
二、品質管製作業與品保稽查作業
(一)詹記公司廠商作業品質查證
1.抽查詹記公司承攬核四廠一、二號機相關ASME範圍之液壓儀控管路安裝工程,經核對銲工操作紀錄提供之銲材領料單有缺漏,請加強文件管登相關品質文件管理。
2.抽查龍施儀字008-E-005-1RM0008儀器架安裝定位檢查檢驗表,本檢驗表檢驗作業另開立1RM0007檢驗表,將安裝與銲接檢驗分別開立檢驗表,而實際銲接檢驗又另依相關銲接檢驗表檢驗。又部分檢驗項目未涵括於廠商自主檢驗項目中,且所有檢驗表之檢驗日期簽署均在同一日,不符合正常檢驗程序,請檢討改善。
3.依施工說明書說明各管段製造施工需於品質管制計畫書(QCP)之12-02表經製造工程師、品管工程師、專案經理、ANI等簽署同意後始得以施工,惟發現12-02之QCP表在未填入施工項目狀況下,ANI卻已完成簽署,與施工說明書要求不一致。
4.經查前項表格簽署時,除ANI及品管課長有簽註日期外,另外二欄位未簽註日期,不符品質文件紀錄要求。
5.經查依前項表格進行圖號31113-1P21-M9101/Rev.1施工時,係使用已簽署之影印表格,而表內已進行101材料接收檢驗與102尺寸檢驗,其工程師與品管員之簽註日期為10/8,與ANI簽註12/16日期明顯不符品質文件紀錄要求。
6.經查施工圖號31113-1P21-M9090/Rev.1之QCP已完成101至105包含彎管、裁切與組力等加工後檢驗,但ANI將101項材料接收檢驗列為見證項目,故相關加工作業前應經見證確認後再進行,但實際上卻已完成現場組立而仍未經ANI見證簽署,不符檢驗作業程序。
7.前述施工圖號31113-1P21-M9101/Rev.1及31113-1P21-M9090/Rev.1應屬相同之Tubing管節加工製造安裝作業,但其所使用之QCP製造順序內容明顯不同,請澄清說明。
(二)大棟公司廠商作業品質查證
1.經查本年度之稽查計畫及相關稽查人員資格等情形時,發現大棟公司並未依規定擬定年度稽查計畫,而經施工處品質督導後補執行下游廠商品質稽查時,稽查領隊無稽查人員及領隊資格,請施工處依工程作業需要要求改善,並加強品質督導作業,以落實現場作業品質要求。
2.本會曾以備忘錄請台電公司對大棟公司因總公司組織之異動影響,加強對大棟公司之相關品質與品保作業查核,經查品保小組除依年度計畫執行工地廠家品質稽查外,並於97年5月再執行ㄧ次廠家品質稽查,惟施工處仍依往例僅對大棟公司執行ㄧ次品質督導,未能符合本會要求,請檢討改善。
3.抽查施工處品質組對大棟公司執行96年度與97年度之品質督導報告,在97年度之人員訓練查核,依項目說明查核包括含施工、檢驗、稽查之人員是否皆完成必要之訓練,且資格證書皆於有效期限…,但品質督導結果為「檢驗人員三人資格證書至98年3月24日,皆在有效期限內。」。此結果除未針對大棟公司現況做全面性人員資格查證外,檢驗人員三人中,實際其中兩人已離職,且於品質督導前ㄧ個月報施工處完成核備,顯示品質督導未能確實查核而流於形式,更讓廠商對台電公司的品管與品保能力有所懷疑,請施工處檢討改善。
4.經查施工處品質組於96年度品質督導報告中,品質組發現大棟公司品管組人員有未確實登錄之管理缺失,並開立矯正行動,但97年度仍舊發生,而品質組均開立矯正行動通知要求改善,但要求改善結果並未能預防再發生,與施工處QLD-013矯正行動及預防措施作業程序書目的不符,請檢討如何預防再發生之管理作業,避免仍ㄧ再發生相同缺失。
(三)東元公司廠家作業品質查證
1.查證東元公司之S級螺栓供應廠家相關資格,96年之前均向允大公司採購,97年始更換向高旺公司採購,然高旺公司為代理廠家,而實際上生產製造廠家為晉禾公司,東元公司曾於92年執行晉禾公司廠家評鑑並經施工處輔機組同意備查,但未見輔機組相關審查資料即同意備查,不符承包商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中,要求確認承包商提供文件之完整性與正確性。請施工處就代理廠家制度如何落實文件可追溯性,及施工處未對承包商文件審查提出說明並改善。
三、現場巡視與廠務管理
(一)一號機反應器廠房上乾井的廠務管理環境,比起前陣子small bores施工期間,提升了不少,惟在若干圍阻體電氣穿越器表面,仍發現有灰塵累積現象,請予以改善。
(二)一號機反應器廠房EL.31700mm目前的清潔狀況,空氣中揚塵仍高,現場存放蒸汽乾燥器之dryer/separator pool水面上有一層浮塵,且用過燃料池中所貯存之汽水分離器,經目視發現,汽水分離器之shroud head上亦積有灰塵,現場之汽水分離器及蒸汽乾燥器貯存狀況恐與台電公司於核管會議所提報之安裝規格文件GE-26A5271要求不一致,請予以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