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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97 - 01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8 年 12 月 2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電廠替代及專屬停機能力尚須依10 CFR 50 App.R要求檢討改進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請將安全停機相關防火區發生火警後其安全停機程序之模擬操演列為定期演練項目:
依本會注改AN-MS-97-002第十條第3項之要求,電廠應定期安排值班人員對安全停機相關防火區發生火警後其安全停機程序之模擬操演,經查迄97年12月1日模中課目排程尚未將此操演列為定期演練項目,而97年12月3日之演練係應本會要求而臨時安排。請將該項訓練列為定期演練項目,期使運轉員對相關程序均有充分之認知,達到火警後安全停機之目的。
二、請儘速完成泰興公司依10 CFR 50 App.R針對核三廠火災後替代及專屬停機能力提出之建議改善事項:
泰興公司依10 CFR 50 APP.R針對核三廠火災後替代及專屬停機能力完成評估報告並提出建議改善事項。核研所RIFA(風險告知火災分析)據此報告作分析,提出風險告知應用於核三廠火災分析與防火包覆評估,並據此申請防火分區電纜托網防火包覆之豁免。惟泰興公司建議改善之事項核三廠迄今尚有部分未完成,經電廠逐項檢討列出將執行之改善:
(a)尚須於防火區69、70及83建立防火分區
(b)在防火區 92(AUX. BLDG EL.126』) LINE 18建造一面3-hr 防火牆,將該區分成92A,92B
(c)於廠用海水泵室增設消防設施(注改AN-MS-97-002第十二項建議項目),請儘速完成上述之改善案以符合10 CFR 50 App.R之要求。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程序書586.6.1、586.6.2、58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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