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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7 - 018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8 年 12 月 1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確實遵守程序書111「大修作業管製程序」執行長程計劃,並對外包工作建立稽核制度,以維大修設備維護品質。 |
注意改進內容: |
1.目前電廠並未依程序書111「大修作業管製程序」執行長程規劃,根據該程序書中2.8節描述之大修長程規劃最好為五個燃料循環期間,每一計劃項目均需有輔助資訊和證明,且必須註明屬於那一次大修之計劃可預見的未來需求,允許部份工作量分擔到往後的數次大修裡去,同時可利用該次大修停機的機會進入平常無法到達之地區,以驗證下次大修工程設計及工作計劃所需資料。
2.由上述內容可知長程規劃的重要性,有助於電廠全面性掌握長程之維護工作及時程之規劃,因此請確實執行程序書111之規劃要求。
3.另,本會駐廠視察員10月21日巡視2號機聯合廠房,抽查10餘個緊急照明燈,發現5個照明燈故障不亮,再經電廠完成全面清查後,確認共有20餘個照明燈故障。
4.前項設備於今年9月下旬才進行維護保養,結果皆正常,不應於1個月內即有如此高的故障比例,經電廠清查後亦發現包商維護工作不確實。本項問題突顯大修或平時維護保養工作,如完全由外包人員承攬的工作事項,電廠仍應建立具體之稽核或複查機制,並落實執行,以確保設備維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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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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