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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88 - 56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1999 年 12 月 0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品保稽查之執行頻率與範圍宜再加強。 |
注意改進內容: |
1.新亞公司品保方案中有關品保稽查之功能執行不很理想,諸如稽查人員之考訓程序尚在審查中,以及稽查執行之頻率及範圍經評估,均尚未達到應有之要求水準,台電公司宜儘速確實督促新亞公司改善。
2.目前台電公司對施工處之稽查已改由品質處執行,此與程序書QD-F-18.1-T之規定不一致,請儘速發PCN修訂。為能確實做好現場實務的品管工作,該程序書中對施工處各課之稽查頻率與範圍(尤其是應涵蓋NUREG-0800之17.1. II. 18A4所列稽查常被忽略之部份)應再加強。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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