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97 - 01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8 年 10 月 2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改正檢驗作業之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日前龍門施工處以加速一號機反應器水壓測試之工程進度為由,未依程序書規定將施工及檢驗文件攜至現場,並於檢驗後立即簽註檢驗結果,改為將施工及檢驗文件集中存放於施工處品質單位,並於檢驗後至存放處所進行檢驗結果簽署之作業方式;針對此一違反程序書規定(如:LMP-QLD-011銲 接 作 業 檢 驗 程 序 書 第6.2.5節) 及品保基本原則,且不利檢驗與查核作業實質執行之作法,本會視察人員曾於發現後即要求改正。惟近來視察人員於工地現場巡視管路安裝銲接作業,仍持續發現施工及檢驗文件依然未放置現場,顯示龍門施工處並未加以改正,且有擴及其他非屬一號機反應器水壓測試範圍之施工作業之情形;致有相關品質檢驗計畫及品保巡查查核等作業未落實執行之疑慮。為消除有關疑慮,請即改正現行作為,並依原規定方式,將施工及檢驗文件攜至現場存放,且於檢驗後立即於現場簽署檢驗結果,以符品保作業原則及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