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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97 - 00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8 年 09 月 2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器材儲存管制缺失及蓄電池充電機偵測試驗紀錄缺失。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本會核三廠專案小組於97年9月1日至9月5日期間,赴核三廠執行電力系統專案視察,並抽查Fuse於材料分庫之儲存管制情形,發現有下列缺失應進行改善;此外,核三廠並應針對其他材料分庫平行展開檢查,一併進行改善:
1、抽查 編號A13X20-2之Fuse,發現其標籤未更新,實際數量無法由備品管理資訊系統(MPS)及NOTES(專用配件或一般材料)之查詢系統內執行確認,不符「器材儲存管制」(SOP 1102.05)程序書規定之完整資料建檔要求,亦難以依程序書規定執行定期檢查。
2、材料編號「A75921515203」之Fuse實際數量為85只,然查備品管理資訊系統(MPS)登記為93只,料帳不符。至於數量差異部分,由於原因不明,是否有部分Fuse未依「器材儲存管制」(SOP 1102.05)程序書規定進行存放,則尚待電廠進行清查確認。
3、器材儲存場所並未設置如煙霧偵檢器等之消防設施。
4、器材儲存場所雖有於適當明顯位置懸掛溫/溼度計並見溫/溼度紀錄表,惟未見其定期校驗或比對紀錄表,難以確認有依「器材儲存管制」(SOP 1102.05)程序書之規定,執行定期校驗作業。
5、未見器材儲存定期檢查紀錄表,不符「器材儲存管制」(SOP 1102.05)程序書規定之器材儲存期間檢查紀錄要求。
二、2號機蓄電池充電機EOC-17偵測試驗紀錄雖置於「Pre-OWP( EOC-17)」文件內,卻未見執行者簽名及執行日期, 此「Pre-OWP( EOC-17)」文件雖有審查程序,然文件名稱未涵蓋2號機蓄電池充電機EOC-17偵測試驗;1號機蓄電池充電機EOC-17偵測試驗紀錄則留置於執行單位,未見審查及結案紀錄,皆不符編號1111.01「偵測試驗工作管製程序書」規範之送審結案及文件歸檔要求,電廠應檢討偵測試驗程序書之妥善性,以利偵測試驗工作品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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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三廠「器材儲存管制」(SOP 1102.05)、「偵測試驗工作管製程序書」(SOP 1111.01)等作業程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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