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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7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8 年 07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7年第2季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電力系統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69kV武金、中幅外線共構鐵塔,加裝避雷器後電廠應訂定其維護週期與功能測試。
二、345kV外電87保護電驛利用微波傳送,在天氣不良時,時常微波中斷警報出現,應盡速改進。
三、起動變壓器、緊急起動變壓器於每月維護保養及大修維護時,建議在能力所及時品管人員能至現場查證。
四、避雷器至記數器之連接接點已有腐蝕現象,有關避雷器在大修時除應有的功能測試項目外,對於雷擊電流之導線接點,應列入程序書中維護。
五、電纜管溝、電纜管排檢查,建議訂定專屬程序書,除對管溝、人孔完整性執行檢查外,並將集水槽液位儀器校正及沉水泵維護納入。
六、海水泵室電纜渠道內電纜托架(Cable Tray)之電纜未加整理,且有雜物置放,電纜托架之支架嚴重腐蝕,宜加改善。
七、現場蓄電池支架以顏色不同之螺栓來進行鎖磅之區隔與管理,建議將此程序置入程序書中。
八、機組於LOCA狀況下負載,經計算發現FSAR 8.3.1.1.3、Table 8.3-1各項設備負載累計值與表列總值、DCR修訂後的總值三者均不相同,且該表列多項設備於LOCA時會跳脫是否須列入負載計算,以及柴油發電機Div. I/II/III在LOCA狀況下所需啟動設備的正確性以及負載大小,請電廠加以澄清和確認。
九、FSAR Table 8.3-1 Note 2說明LOCA 時BOP Battery Charger Sys. E,F 會跳脫,視需要可手動再連結使用,請電廠檢討Charger復原時機。
十、柴油發電機每個月運轉性能試驗(程序書618.2.1/618.2.2)測試結果,發現#1機Div. I 於96/8/17、96/12/3、Div. II於97/1/22、#2機Div. I 於96/3/3等,額定轉速比額定電壓較早到達,雖兩者數值均符合ITS和程序書要求小於10sec規定,但與大多測試結果不一致,請電廠確認數據正確性。
十一、核二廠對於設備缺陷及使用壽命之相關問題,於94年引進EPRI之維護樣板資料庫系統,對於電氣組電驛評估審查意見表及評估表,需修改校正週期之建議,並未修改相關程序書,亦無後續修正意見或追蹤,請檢討改進。
十二、核二廠預定於98年底前將全廠之電氣設備資料庫建置完成,即可線上更新電氣負載變動之相關計算。建議對該資料庫之建置,建立稽核制度,以確保其正確性。
十三、核二廠全廠電氣設備資料庫建置完成後,建議重算相關匯流排或馬達控制中心之故障電流,重新驗證新增設備對電力系統匯流排之影響,以確保設備之安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二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書(FSAR)、核二廠程序書編號:
618.3.3、618.3.4、618.3.6、618.3.6.1、618.3.6.2、618.3.6.3、618.3.7、759、759.1、759.2、752.2、運轉規範3.8.1、3.8.2、3.8.2、3.8.4、3.8.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