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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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7 - 01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8 年 07 月 1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7年核能一廠電力專案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目前345KV輸電線在天候不佳時,使用微波傳輸信號時,仍常有傳輸通訊不良情形發生。

二、查二號機EOC-22大修,確有執行氣渦輪機蓄電池組放電試驗,但未建立對應之程序書。另查程序書756.16「非安全有關蓄電池組額定負載放電試驗」,雖可供引用,但未將氣渦輪機蓄電池組納入適用範圍。

三、緊急柴油發電機設備配置

1. ITS SR8.3.1.17要求驗證EDG於測試併聯運轉發生喪失爐水事故時,應能將輸出斷路器開啟,自動改為測試模式。經查目前核一廠EDG A/B台已具此功能,但第5台EDG則無,電廠應檢討評估第5台EDG比照增設。

2. 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表8.3.9a/b與電廠委託EBASCO公司執行之EDG負載能力評估文件之圖2-1/2-2中,對SGTS 加熱器之負載分別載為9/10.5KW,兩者不一致。

3. 抽查96.1迄今之609.1/609.1.1/609.1.2/609.5測試紀錄,部份EDG A/B之每半年快速加載測試,仍使用熱感應紙保存測試紀錄,可能不符品質文件之保存年限要求。

4. 抽查94年迄今EDG相關之請修單及依「核能電廠備用柴油發電機可靠度評估作業」所進行之EDG可靠度紀錄資料,其中1號機EDG B台於94年9月29大修期間執行快速起動測試時間為10.35秒,超出運轉規範10秒之標準;2號機EDG A台於95年9月25大修期間執行程序書606.9快速起動測試時頻率無法於10秒內達接受標準,前述2項測試失敗未列入EDG運轉資料紀錄表中,請檢討。

5. 抽查2號機EDG A/B及EDG 5現場,於EDG 5發電機側基座有少許潤滑油,由於該區域為運轉值班每值定期巡視之區域,但巡視紀錄並未載有異常,請檢討值班巡視之落實性。

四、安全相關直流電源

1. 程序書795.2「設備每月定期試轉偵檢核對表」提供運轉人員執行廠內重要系統備用設備定期檢查及換台。設備皆以每月更換,但125VDC 充電機第1/2台每年半年換台,換台後使用2個月再換回;而其他安全相關充電機在運轉週期內未曾進行換台。依FSAR 8.3.2.1.2.5節」e) Battery charger voltage and current are measured and logged on a monthly basis.」,而ITS中未規範。程序書中確實有612.8.2「充電機檢查」進行每個月一次之檢查,針對安全有關蓄電池組充電機及 24VDC 蓄電池組充電機。但實際執行時僅對線上之充電機進行檢查,備用之充電機並未執行。再查二號機EOC-22大修,確曾因備用充電機6B維護發現故障而更換卡片。平時未依時程全面執行612.8.2「充電機檢查」,未及早發現充電機已故障。經查近半數之充電機於運轉週期內未執行檢查。

2. 另有關2號機EOC-22大修,執行程序書756.8「125VDC系統第6A、6B台充電機維護檢查」時,因充電機BC-6B故障曾更換X302、X308、X309卡片,雖於維護程序書註明,但未開立請修單。與電氣組、儀控組、運轉組及品質組訪談後,發現此現象為常態。而請修單之開立為電廠設備可靠度之最重要之參考依據,但似乎有部份遺漏,電廠應建立一致性之查核做法,以全面掌握設備劣化監控機制之完整性。

3. 安全相關125VDC系統充電機6A台及6B台已使用超過12年,依廠家建議,使用壽命為10年之組件清單含控制卡片、電譯、保險絲等共42項,目前已超過年限,但皆未更新。在未更換前應有安全評估,訂立更換計畫,確保廠商提出之使用年限承諾,維護設備品質之可靠度。

4. 依程序書759.3「固態不可斷電源(SUPS)維護檢查程序書」,SUPS I未執行靜態切換開關復歸點(Retransfer)測試。與電氣組討論後,仍無法確認是無復歸點或無測試。

五、設備異常管制

1. 請修單OF0-960106及OE0-960147為GCB-3530操作時有電震現象及無法投入(三相不同步),經查係因GCB相跳脫機構掛勾間隙漂移所致。為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影響開關場電力調度操作,請電廠考量將GCB相跳脫機構掛勾間隙量測,納入大修工作項目定期實施。

2. 請修單OF0-960203為ST-B瓦時計有緩慢倒走現象,經查該瓦時計為電磁式,於無負載時,可能會產生電流領前電壓現象所造成,於更換瓦時計為非電磁式後,應可解決該一不正常現象。惟該請修單結案登錄之改善措施為「調整微調設定」。建議請修單之結案紀錄事項,應確實反應能徹底解決問題之實際維修狀況,以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六、電氣組件EQ(環境驗證)壽命整體評估

1. 經查目前電廠程序書只有1103.07「安全有關設備合格驗證集冊(EQDP)之製作、修訂及Q-LIST修訂作業程序」,然並未有定期更新及處理之管理機制,與10 CFR 50.49之要求不符。電廠應確實改善,儘速建立完整之EQ方案,並落實執行,以符合法規要求。

2. 經查電廠已有環境驗證組件管理電腦程式之建置,但未有明確之維護管理機制。請電廠建立管理機制及維護程序書。

3. 經查電廠有許多電氣組件(如穿越器)已超過驗證壽命期限逾期仍未更換,查核電廠已有電廠內部管制案件,且各相關組亦已訂有更換計畫,惟針對處理流程之時效性及計畫之合理性等,並未有明確之管理評估機制。請電廠針對環境驗證組件內部管制案件處理流程之時效性及計畫之合理性,應建立明確之管理評估機制,且對於逾期未更換之組件,除訂立更換計畫,在未更換前請說明安全影響評估及因應措施,以確保機組安全無虞。

4. 查核EQDP資料與Q-LIST資料,Q-LIST資料中並非各組件皆能有對應之EQDP編號,無法有效查核各Q-LIST之組件的驗證資料,經查電廠已有管制案件追蹤。請電廠確認EQDP資料與Q-LIST資料之一致性,並落實整合作業。

七、地下電纜及電纜溝集水泵

1. 程序書757.5「廠內電纜溝預防維護」第6.3.6.3節,管溝、人孔完整性換查,應將管溝之各種設備及附件如:水位計、排風扇、抽水泵、馬達、漏電斷路器、電氣線路、接頭、水位指示燈納等入維護保養。

2. 查證程序書1369(高低壓力電纜檢測方法之選用)發現:

(1)未訂定6種檢測法之下述:使用儀器、條件、量測參數等要求。

(2)極地頻耐壓測驗,註明需另參「介質損失量測技術」,但程序書中無此要求。

(3)時域反射波形試驗,內容僅數個文字,未訂詳實試驗方法。

(4)未訂定6種檢測法適當之文件表格作為記錄。

八、人員訓練與經驗回饋

1. 於97年6月10日進行運轉值班 (包括電氣值班主任及現場EO)之再訓練成效抽測,結果發現:

(1)運轉團隊之應變操作大致良好,惟團隊成員之互動溝通,例如三向溝通及指認呼喚可再加強。

(2)電氣值班主任及現場EO未參與接班後之簡報(電廠說明因平時未參與模擬器操作訓練,故未演練)。

(3)緊急操作過程待改進之處,例如:颱風來臨前未依程序書即時確認氣渦輪機之可運轉性。僅剩緊要AC電源超過15分鐘,未依程序書1401宣佈進入緊急戒備。未注意風速變化(電廠說明因模擬器無此設備,故未演練)。

2. 綜合以上,部份待改進及建議改善之處,宜於持照人員再訓練時加強;如進行重大事件之模擬演練時,建議請電氣值主任及現場EO人員參加。另建議未來執行類似訓練時,應將注意風速變化列入訓練內容。運轉持照人員再訓練方案已於94年11月完成修訂(Rev.7),其內容已對再訓練相關事項如缺課/補課、自行研讀辦法及運轉人員再鑑定規定已納入再訓練方案中。惟依規定應每月應執行一次評測,實際為 每年執行1~2次,與規定不符。另對口試不及格者未明確說明處理方式,請就視察發現再檢討修訂運轉持照人員再訓練方案及執行上之問題。

3. 抽查DCR-C0-2898更換ST-B變壓器之再訓練情形,查證結果,本件DCR計開2次課程,第一次課程為更換ST-B變壓器後供電能力分析,第二次課程為ST-B 檢修期間機組營運管理方案,第一次課程發現有少部份持照人員未參加,第二次課程持照人員均有參加,因此建議重要設備變更之再訓練,持照人員應參加,或以替代方式進行,以充分瞭解變更內容。

4. 查證核一廠於颱風或地震發生時,如需藉由臨時變電站供至石門/三芝提供電源,是否影響運轉安全問題,經查詢部份持照值班人員(包括開關場)仍不甚瞭解相關規定,查證結果於程序書310.10之2.0及6.2節有相關說明以作為操作之依據,但6.2節說明「若需以此特殊運轉模式,需經值班經理同意方能執行操作」,但並未明訂值班經理同意之準則,可能造成值班經理判斷上之困擾及影響屆時機組維持安全狀態之供電能力,請電廠再研議是否訂定適當之同意準則。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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