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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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7 - 005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8 年 07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下列事項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程序書6.10.8「廠內化學品之儲存、使用、丟棄等管制方法」(2)凡攜化學品進入管制站,均應在管制站依SOP-105表9格式作電腦管登,並追蹤其使用後攜出數量,化學品進入管制區之申請及管制方式依6.18.6(5)之規定辦理。而6.18.6(5)規定「…各維修單位須正面表列單日欲攜入管制站之物料或化學品之數量,經化學或工安或廢料處理等權責課審核同意後,授權保健物理主管制站依表單執行登錄管制及定期清查追蹤…」。

二、4月24日於C/T 148人員進出氣鎖門側之SOP外發現11個55加侖桶無標示之化學品。經查該批化學品之申請表為5桶潤滑油及6桶空桶,但現場標示之告示牌為「工具箱」,與事實不符,且有2桶置於工安圍籬區外;此外,尚有4塑膠桶以黃色輻射污染袋包裝,據工作人員指稱該4桶係無污染之廢潤滑油,此包裝方式對輻射防護管製作業易生混淆。

三、另發現未標示之桶裝物,據核三廠人員指稱,該桶裝物應為可忽略微量廢棄物,已當場要求核三廠應明確標誌,如有放射性,應依輻射防護計畫予以圍籬,並於明顯位置掛示輻射警示標誌。

四、巡察廠房輻射防護作業時,發現有2名工作人員未戴安全帽作業,該項作業是否經工安組同意,已請核三廠人員釐清。

五、有關核三廠未依程序書執行化學品進出管制、無污染物品以污染袋包裝、廢料桶未標示及圍籬、工作人員未戴安全帽等違規事項,請台電公司說明及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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