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MS - 97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8 年 05 月 2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二號機EOC-17大修相關作業應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安全相關流量元件裝反:

5月8日16:00執行600-M-IST-204(大修期間止回閥全衝程及部分衝程測試)發現充水泵(CCP A、B或S台)出口經安全注水(SI)B串冷端之注水流徑流量低於最小接受值,另5月11日16:25執行安全注水(SI)B串冷端之630-O-018(緊急爐心冷卻系統流量平衡測試)時,BH-FI943指示流量亦有偏低之現象,事後查證係流量元件(BH-FE943)裝反所致。

二、安全設備不符FSAR設計要求未立即開立NCD:

RHR泵A(BC-P024)執行能力驗證後,於不符 FSAR設計水頭/流量要求(但符合安全分析所需水頭/流量要求)時,未依程序書1115.01規定立即開立NCD。

三、未確實記載RSE規定之燃料填換硼酸濃度:

審閱「燃料更換前及更換期間之必要條件和注意事項之核對」程序書(600-O-153)時,發現附件一(1/3)燃料更換前之必要條件核對明細表(法規有關),表中項目編號4之(1)燃料填換硼酸濃度應大於2069ppm(依RSE規定),經查依本週期之RSE應為2096 ppm而非2069 ppm。

四、執行偵測試驗未使用最新版程序書:

5月8日執行「緊急爐心冷卻系統(ECCS)動作測試」(600-O-092),於控制室召開工具箱會議時,會議進行中發現儀控組人員持舊版程序書(第5版),經提醒後方換成最新版程序書(第6版)。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程序書600-O-092。
2.程序書600-O-153。
3.程序書1115.01。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