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CS - 97 -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8 年 04 月 1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一廠二號機EOC-22大修視察針對ECCS測試程序之執行查證發現,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97年4月2日執行程序書606.7緊急爐心冷卻系統(ECCS)整體性與柴油機運轉週期試驗,於測試後核對HPCI系統時,發現E41-F006及 T/B STOP VALVE未依邏輯開啟。

二、經查該份程序書606.7緊急爐心冷卻系統(ECCS)整體性與柴油機運轉週期試驗,係屬逐步查證類,唯執行測試過程中,運轉及品質查證人員均未確實遵守逐步確認規定,導致部份閥門未依邏輯開啟,雖未造成機組設備之損壞,但顯示電廠人員在遵守程序書方面需再加強,請確實檢討改善,落實核安文化精神。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