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MS - 97 -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8 年 04 月 1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針對10CFR50.59評估作業程序之缺失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程序書171.1(10CFR 50.59評估作業程序)表一之評估表,請將變更作業(CTE)安全分析之結果納入;另安全功能及對安全重要的設備之定義請納入程序書171.1內以利判定所需。
二、程序書171.1表一評估事項之敘述,請修正以符合 NEI 96-07(10CFR 50.59作業導則)所列之內容。
三、依NEI 96-07,評估事項之8條陳報標準雖然在每一條的答案為簡單的「是」或「否」,仍需將作成本項結論的理由記下,以讓另一個審查者可以根據所寫的理由合理地得出相同結論,程序書171.1表一之評估事項未要求對勾選「否」之項目填寫作成本項結論的理由,請加列此要求於程序書內。
四、對臨時變更若涉及變更原設計功能,程序書1102.03之臨時性工作申請表未要求須執行10CFR 50.59評估作業程序,請將此部分納入程序書內。
五、依10CFR 50.59 (d)(2),每2年陳報之10CFR 50.59執行結果報告,應包括所有changes、tests及experiments之簡要敘述,對於進入評估程序之案件亦應有摘要敘述。經查目前核三廠隨FSAR改版時陳報之10CFR 50.59執行結果未能完全符合此要求,請改善。
六、請澄清臨時變更案(TM-02-96-010:由AB-PT503壓力管路跨接至AB-PT496)其10CFR 50.59篩選及評估結果之正確性。
七、設備設定點變更案(1-96-005)中未附圍阻體廠房電氣穿越孔相關設計資料,請提供該資料,並說明其氮封低壓力警報設定點(10 psig)之適切性。
八、安全相關120VAC變流器之輸入電源依 FSAR 8.3.1.1.2敘述,其480V輸入斷路器本應為OPEN。電廠長期使用雙電源未經變更程序,即將該480V斷路器置於CLOSE,不符FSAR敘述。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核三廠程序書編號1103.01「電廠設計修改管制」。
2、核三廠程序書編號1102.03「設定值、設備裝置(含線路、管路…等)之臨時性變更/拆除/跨接工作管製程序書」。
3、核三廠程序書編號1115.0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