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CS - 97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8 年 04 月 1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確實加強運轉員對異常狀況之掌握,落實機組設備異常狀況之肇因研判機制並加強相關人員之專業知能。
注意改進內容:
一、2號機97年2月25日執行程序書612.8.2 充電機檢查,發生RCIC INVERTER電源高電壓跳脫,造成RCIC不可用達37秒,電廠初判為充電機高電壓造成跳脫,但 PPCRS數據顯示最高電壓為146.3 VDC,並未達高電壓跳脫設定點(設定值為146.5V~ 147.5V),但電廠在此情況依然認定為充電機高電壓跳脫,顯示在肇因釐清之機制上不夠落實;另96年下半年執行該充電機檢查時,亦曾出現過3次同樣事件,3次發生在不同班別,卻同樣判定此為單一雜訊、假信號。發生上述情況時,在直流匯流排上並無設備動作,且控制室MCP盤」CHARGER TROUBLE」警報亦未出現(144V±2V),卻即認定為雜訊或假信號,而不進一步瞭解有無其他設備故障之可能性,顯示運轉及維護人員之相關知能應再加強,尤其對平時穩定運轉之設備不應輕忽。

二、97年3月3日在機組解聯後執行測試時,報告中指出PPCRS電腦顯示值偏高4.6 V,但均衡充電時電壓為139.8V,PPCRS數據顯示電壓為146.3 V,偏高應達6.5V,請澄清是否仍有其他設備異常之跡象。

三、另因PPCRS數據顯示偏高而造成誤判的原因為高電壓,查程序書762.6.5「PPCRS運轉數據可用性核對(五)」中BATTERY 125V DC BUS的電壓核對,PPCRS讀值與機組實際狀態數據允許誤差值±4.50V方予請修。然進行均衡充電時實際BUS電壓為139.8V,如允許誤差值達4.50V,已達144.3V,已大於PPCRS內所定高警報之設定144V,即會不斷印出不正常訊息,請一併檢討誤差值的合理性,避免數據不準確而誤判。

四、由於去年發生三次類似情形值班人員均未登錄,2月25日發生時亦經本會視察員提醒未必是雜訊,方有後續之處理,顯示電廠在強化運轉員對機組狀況之掌握、機組異常狀況登錄之要求方面,仍須審慎檢討改善,以確實避免再發生類似情形。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