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設計變更管製作業程序書(LMP-QLD-004, R. 0)及永久性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可行性審查作業程序書(LMP-PMD-021, R. 0)所產生相關文件之保存分別由主辦課及品質課保存(第7.1及7.2節),失去個案之完整性,建議以專卷(package)的作法保存文件,並於結案後一定時限內送資料中心點收保存。
2. 相關「永久性經審查部份程序書,發現有下列缺失,請再詳以審查並作修訂:
1. 現場設計變更管制作業程序書(LMP-QLD-004, R. 0)及永久性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可行性審查作業程序書(LMP-PMD-021, R. 0)所產生相關文件之保存分別由主辦課及品質課保存(第7.1及7.2節),失去個案之完整性,建議以專卷(package)的作法保存文件,並於結案後一定時限內送資料中心點收保存。
2. 相關「永久性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可行性審查作業」(LMP-PMD-021, R. 0)及「承包商文件審查作業」(LMP-PMD-023, R. 0)之審查時限,應設計管制與稽催之功能,以提高作業之時效性。
3. 全面品管手冊之修訂根據程序書LMP-PMD-018, R. 0需全面品管委員會討論通過。實際執行時由所有課長參與討論,但並未以該委員會之名義為之。請評估該委員會之功能並檢討該對應之程序書(詳全面品管委員會運作及執行作業程序書LMP-PMD-003,R. 2)。
4. 全面品管手冊(詳LMP-PMD-018, R. 0)之權責單位為工管課(詳第5.1節),但實質上是由品質課負責,請修訂。
5. 由「品管手冊文件及資料管制」(TQM-1-05 R. 0)所界定之文件較現有已建立程序書之文件-全面品管手冊(LMP-PMD-018)、作業程序書(LMP-PMD-001)、圖面/規範(LMP-PMD-012)、採購文件(LMP-QLD-005)等範圍為廣,請再檢討並補充相關欠缺之管制程序書。
6. 「全面品管手冊管制程序書」(LMP-PMD-018, R. 0),規定舊版退工管課銷毀(詳第6.8節),但原件應依據保存規定年限保存(參考「品保記錄管制作業程序書」LMP-QLD-007, R. 0)。請補充。
A. 承包商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詳LMP-PMD-023,R. 0),將所有來文以是否為技術性文件作分類:非技術性文件由總務課收文,技術性文件僅編號後逕送主辦課。但在「永久性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可行性審查作業程序書」(詳LMP-PMD-021, R. 0),並未同樣經過總務課編號即送主辦課辦理。
B. 各主辦課對收到文件之相關管登作業及控管機制,在相關程序書中(詳LMP-PMD-023, R. 0及LMP-PMD-021, R. 0)並未作統一的規定。
C. 文件收文未成立單一窗口,將造成文件查訖及追溯之困難,建議考慮採用電腦化整合文件管登作業,以達到虛擬單一窗口查詢之現代化管理功能。現有程序書僅LMP-PMD-002, R. 0明訂鍵入電腦以供查詢。
10. 「承包商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LMP-PMD-023, R. 0),作業流程依文件性質不同而各異,但程序書相關性質未有定義,處理流程依認知不同造成分歧,請對(a)總務課決定是否經副主任指派之「技術性文件」(第6.1.6.2節)及(b)各主辦課是否需會核技處、品質處之「設計有關」(第5.8節)、「品質保証文件」(第5.9節),予以明確定義。
11. 各類文件在各課處理期間,每年視需要造冊銷毀,若涉及其他單位,需由該單位同意(詳QLD-007第6,5,2節)。但銷毀清冊僅列品質課及政風課,未依文件屬性註明相關單位,且未有其它相關資訊:例如該文件之竣工日期、及保存年限、容易造成判斷之疏失(表格編號QLD-007-04 R. 0)。